※ 引述《chuanldennis (chuan)》之銘言:
: 各位大家好,小弟在監理站工作,從資位制轉成簡薦委制
: 今天終於拿到銓審函了!!
: 職系為交通行政委任五職等,本俸五級
: 但卻有備註:
: 如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仍應重新審查其資格。
: 這代表什麼意思??
: 如果我轉到一般行政機關之一般行政類,會從委三開始計算嗎??
: (原本是97年特考員級考試及格)
: 感覺雖然拿到銓審函,可還是被綁住了!!! @@
再請教各位高手,那如果我先轉任到縣市政府內交通行政機關(交通局等)
之後,再轉任到其他一般行政機關
一樣會有上述備註欄位之限制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