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要說明一下...是下放業務而已唷...
有時候是沒下放人..沒下放錢...跟沒下放權這三個情形...
比較慘的時候是三個情形一起發生的下放業務...
錯了~什麽是更慘!
就是局處告訴區公所:「這個業務我們收回來自己辦」
所以每個區公所都要調整出一個缺來
處成立之後,高高高級長官都補完缺到位後
「這個業務回歸各區公所辦理喔!我們是負責督導的」
幹~承辦被抓走了 還要扛業務。。
每次聽到清潔隊打來跟公所說哪裡不乾淨的時候
就想問:「幹~妳是清潔隊還是我是清潔隊啊?」
某一(直轄市)市兩制,市區都有局處去扛,市區以外就。。。
業務下放然後叫區公所自己編預算想辦法
但是業績都算局處的。。還要幫忙統整資料?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