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的意見以及詢問各位幾個問題,101年3月任職公務人員,已打算108年10月2日
至110年9月29日請育嬰留職停薪兩年,目前在想說要不要繳退休撫卹,請問
1.目前俸點475,留職停薪期間退休撫卹費全額每個月要繳全額7,772元嗎?
2.依照法條第17條任職滿二十五年應准其自願退休,如果繳付退休撫卹,我可以在126年
退休嗎?那時候我53歲。
3.自願退休其退休金種類,是依照第31條自願退休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事宜規定辦理
嗎?五種擇一嗎?
4.再來中途離職,是否依照第9條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
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