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進公職在公所4個月的新人
目前接到一案
是上級機關委託公所 幫里長採買設備 後續採買完後再跟上級機關請款
想請教各位一些小額採購問題
1.目前計畫核定本已經出來
預算明細表
為雨衣 20件 1件400元
里長表示不用那麼好的雨衣 想買1件200元 總共40件
這樣是否可行 後續請款經費核定的下來嗎?
(若不可行 里長還表示買40件 開20件單價400的發票 這樣應該違法吧... )
2.目前計畫核定本某一設備
設備核定為A 1個50000元
里長表示他想買該設備較新型號二代 A2 價格也在5萬內
這樣是否可行 後續請款經費核定的下來嗎?
3.因地方政府規定 里辦公處不可掛財產
後續財產可能會掛我身上
因設備A 很可能會遺失
里長表示願意寫切結書 遺失他願意負責賠償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益嗎?
4.目前總額為10幾萬,品項差異很大會分三個廠商小額採購
以我的理解 請款前只能請廠商墊付
若廠商拒絕只能由我墊付 這樣理解對嗎?
謝謝各位前輩給予解惑
1、2何不詢問補助機關最準確,4補助款沒下來之前只能一直欠著廠商錢,同步加快請款速度...不可能讓承辦代墊那麼大筆的金額
作者:
pk0943 (.)
2019-08-24 18:35:00承辦墊或廠商墊皆可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8-24 18:38:004的部分,廠商基本上都知道做公家生意三個月才拿得到錢
作者:
kk7635 (MIT)
2019-08-24 18:39:001.2都很奇怪,除非區長或你的主管有意見,不然你為何要聽里長指示辦事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8-24 18:39:00無法接受就找別家做,不用自己墊付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9-08-24 18:44:001跟2發文請補助機關核准,准了基本上問題就不大
作者:
lyw2718 (lyw2718)
2019-08-24 19:10:00切結沒什麼效力,財產掛你這就你有保管責任,是說里長的話真的不用全聽吧
4的話 可以申請預付吧?3的話 不知道可不可以每個星期做巡查紀錄 一遺失就報警呢
1要看那個預算明細是不是經核定 如果是 數量不能變只有金額可以降 如果預算只定總額 那就可自由調整2通常都可以 因為機關都要買新貨3就算真遺失也不會有事 要個切結也好以前我要追究同仁遺失財產 長官還不讓我追究 和稀泥4的話先跟廠商講好 要再來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9-08-24 20:23:00上級都訂好了,要改也不是你說了算,發函請求變更項目再說
個人代墊單筆超過1萬要簽准~通常都是廠商墊付待經費核撥下來後再撥付給廠商
作者:
Eyer (愛兒)
2019-08-24 22:57:00寫借用記錄本~
作者:
marforme (渴望與成真的季節)
2019-08-24 23:53:003.財產本就不掛在里長 通常會掛在該里里幹事 里長簽切結書是他個人行為 應無問題4.有點sense且跟公部門配合過的廠商都知道 之後才跟機關請款 都是自己先墊然後拿發票跟報價單等來請款核銷不應承辦人自己墊
作者: j20613485jo (john hero) 2019-08-25 02:28:00
4通常廠商自己知道不會很快拿到款,如果急就請承商早點開領據好讓你加速辦理
1.只要在預算額度以內,單價及數量要怎麼調整都行,但前提就是要先簽準,然後東西怎麼買發票就怎麼開比較安全,也讓里長知道你是不接受這樣亂搞的,出了事里長不會跳出來說是他要你這樣開的2.要更改已核定過的品項,最好還是重新簽核,會計單位不太能接受發票上的品項名稱(含規格型號)和所購置的不一樣3.4.參考其他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