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好
今年司法事務官睽違10年左右竟然再度開財經事務組及營繕工程組缺額,心中有些疑問想
請教,問題如下:
1.法院組織法有規定司法事務官工作內容主要為非訟事件、強制執行事件等等,但並沒有
再加以規範各類組詳細要負責業務有何不同,那麼區分財經事務組、法律事務組、營繕工
程組業務上究竟有什麼不同?
(檢事官就可以理解,但司事官該如何在工作上發揮法律以外所長呢?)
2.有看到司法事務官法律實務組原則上是各地方法院都有機會被分發到,那像財經組工程
組名額5人內是不是基本上一定分發在北院呢?
不知版上是否有大大有相關經歷能夠協助解惑以上的問題,再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