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借帳號PO文詢問
小弟於今年1/31日離職(高考機關業務負荷量太大),3/18到國營事業報到(經濟部聯招)
結果也只是一個屎坑跳到另一個屎坑。
目前是二等職員,一樣公保。
若是今年高考上榜,這次回任公職的話(假設跟去年一樣10月底報到好了)
1.年終獎金變比例制(1、10、11、12月在職),可以領1/4(一季)的年終?
2.明年休假亦是比例,離開高考單位前有28日休假,明年度的休假算法也是如上?
(國營事業任職期間應該可以併計,但明年休假是否只算正式公務人員期間?)
3.回任行政機關我知道可以補繳退撫基金,但我只有短短幾個月感覺不繳沒差?
(要付只有短短幾個月的總額,大概一個月的高考薪水沒了)
不好意思,以上問題都很基礎,也有先查詢相關規定過才發問,請各位大德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