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好 我是公務界菜雞 簡稱公雞
根據文書處理手冊的介紹
機關的來往用函 個人可以用箋函
而箋函(便箋)就是以個人為名義發文的文書(廢文)
而公務用的箋函 例如承辦人之間的公務意見交換 也叫做公務箋函(公務廢文)
但是按照手冊的介紹 怎麼都是一堆高來高去的外星語?
離題了
我想問的是
箋函會很常被用到嗎(我知道打電話可能更快,但感覺太隨興了)
可以用箋函對外發文嗎(然而我只是一個小小的承辦人,根本不會有人鳥吧)
如果可以用,箋函可以用到什麼程度呢?
例如:向對方承辦人要公文影本來代替不見了的稿?請提供附件給副本受文者?
謝謝各位正妹帥哥D杯巨巨們 ^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