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單位人事
一位長官昨天跟我說他同學在其他動保機關是適用專業加給表10
因為他本身是農業行政
而且我來這邊的時候就已經是用表1了
後來問外縣市知道有個函釋說符合條件就可以改領表10
請示上級後表示簽准就可以補發
不過當事人說除了考績獎金跟年終獎金外是否利息也該補發
(從104年至今)
有大大知道利息的部分該如何處理嗎?
健保我想應該不追朔....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09-11 08:41:00當事人的角度當然應該計算年息5%,機關人事則會先想「誰的錯導致要多付利息?增加公帑支出」
作者:
GuoJia (想去玩)
2019-09-11 08:48:00銓敍部92 年4 月11 日部銓二字第0922235209 號書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11 09:31:00已成立權責後,機關賴帳不付錢,才有可能跟法院告利息
當事人說他有問前手 前手跟他說沒有領表10 他說早知道就簽出來留證據
m大假如104年申請被否准,現在保訓會判決應補發,那這幾年加班費差額也要補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11 14:51:00??? 賴帳是存在債權,不是嗎???
直覺上簽准在後應無法追溯補發利息而且我們平常晉級時也只有補發差額也沒加計利息當事人去法院告了,法院說要計息才有辦法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