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19 11:31:00你請一整年的留停,隔年復職,當年有特休嗎??沒吧....兵役的那個啊,是可以準用,照那份解釋函等同把兵役多延長一天,同樣的,育嬰留停末日為假日比照下來,也就是育嬰留停日期延長到該例假日的末日才能接續到隔日的復職,但這樣子寫等同當日無薪水銓敘部是講,假如你要註記是1/1復職,也不是說不行但,兩相考慮,提早一天於12/31復職,賺1/12休假賺1/12年終怎算都比較有利
作者: iris183 (iris) 2019-09-23 08:14:00
我以為假是算前一“在職”年度,所以如果留停一整年,該年非在職,會再往前推前一年度。如果原po12/31回去上班,變成該年有1/12在職,反而只剩1/12比例的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