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12月31日止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
也就是隔年的1月1日復職 惟當日為元旦放假日
單位人事沒有上班 想請問如何辦理復職報到手續
可在放假日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再辦理報到即可嗎?
還是可在12/31下班前至單位報到?(當日未支薪)
又如1月1日洽逢星期五的話 就有3天的連續假日
這樣應該如何辦理報到手續 才不會年資中斷?
是只能申請提前復職嗎?(申請於12/31復職上班)
因爬文後沒有找到相關的問題
又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
所以想請敎各位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