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19-10-11 14:57:00日本過勞死有嚴格定義,台灣基於財團壓力都打迷糊仗,你不告就不可能承認,法院對窮人多弱勢想也知道。公家的部分,早期基於老兵跟來台灣,生死全包的概念,只要任內死亡都會認定因公殉職,很多喝酒喝到死的技工工友死在宿舍也算,單位都會幫寫好話,積勞成疾之類的,撫卹剛好拿來喪葬遺族。但是近幾年這種老兵也死的差不多了,公務員比照勞工聲音鵲起,這種突死案件比照勞工,那就是你不告政府都不會認帳的。然後真的要告,舉證之所在敗訴所在,然後就湯圓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