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7 13:38:002.該時段屬於上班時間,只是可以不工作,去作哺集乳事情至於回家與否? 請專簽,長官准就可以,不准就不行....因為法令上,那段時間是 "上班時間" 但 "可不用工作"所以法令的基礎上,僅止於這樣的規範但,這一部分是由勞動部所規範,它有一個但書就是[若勞雇之間條件優於法令,從其約定]當初92年的解釋函有這一塊,雖然107年停止適用此函,但停止適用是因為法令修正為60分,且回歸勞動部管理此法而此法第2條規定就是上面 [ ],2條2項涵括到公務員所以這條授予機關首長有權決定讓不讓你離開辦公場所或者是只能在機關哺集乳,尚不得離開上班場所請記得一件事,它 [不是"假" ] 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