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與業務往來之民間廠商辦理私事會否違法

作者: jessica418 (潔西卡)   2020-03-17 17:42:03
如題
假設採購人員,因公務認識該廠商
如自己私人要採購物品, 向因公認識的廠商辦理
這樣是否會觸法!?
假設上述無,那廠商提供比平常更便宜價格是否觸法,這樣是不是都要另外在詢價!?
很怕一不小心就觸法
沒認識其餘的廠商,又想找認識的,有點疑惑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20-03-17 17:51:00
廠商會觸霉頭!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0-03-17 18:12:00
能避免就避免吧,廠商帶飲料我都不想喝了到時候廠商給你便宜或給你加量,這人情你收是不收呢?是我的話寧願叫廠商幫我介紹其他廠商
作者: bking (哲)   2020-03-17 18:29:00
能不要就不要,避免瓜田李下...
作者: tc3099 (蓉)   2020-03-17 19:16:00
同事因為這樣被政風約談,還好價格也沒有比較便宜,才沒事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3-17 19:29:00
瓜田李下你說呢?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20-03-17 20:07:00
預期最麻煩的事情是如何解釋自己合法, 倒沒有觸法問題機關與廠商採購是一個契約 你跟廠商採購是一個契約兩個契約之間的自由心證議題要把界線理清楚
作者: zzzzaaaa (1111)   2020-03-17 21:34:00
改天廠商反咬一口
作者: eiki787 (人生的意義?)   2020-03-17 22:22:00
價錢跟給機關的一樣~然後請廠商開發票(保存好)~不然你就乖乖去外面買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17 23:08:00
利益迴避,除非你能舉證你是用更高價跟對方採購以及沒有收受任何不正利益(這可是惡魔證明)就像前面那個監理站所長一樣....他有權力不讓醫院駐點,對吧他也有權力委託特定醫療院所處理體檢,對吧他也有權力去投資吧那,這三樣獨立來看,沒事,摻一起? 就是犯罪啦....
作者: miminiania (咪咪咩)   2020-03-18 02:29:00
灰色空間是給別人機會借題發揮。因小失大划不來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0-03-18 07:12:00
顏色對了就沒事
作者: askker (askker)   2020-03-18 07:23:00
這叫對價關係,貪污的一種。
作者: jeff101234 (理性還在嗎?)   2020-03-18 08:45:00
還是不要比較好 這社會不願給公務員更好的待遇 又整天把公務員當賊看 一人做事五人監督 明哲保身比較要緊辦採購就要防留話柄 就算一切合法 被弄一次還是夠你好受如果是3C類的 沒有非要找認識的廠商不可 你真的毫無其他選擇 就請家人去洽談吧 最好死都不提你認識廠商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20-03-18 09:14:00
想問如果有採購案跟google有關係 那google提供的服務是不是也應該比照ㄅㄢㄌ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18 10:08:00
這跟公務員不公務員無關,規模大一點有制度的公司也不許採購人員做這種公私不分的行為甚至這些公司對於採購要求更嚴格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2020-03-19 13:47:00
我辦工程都是我請廠商喝飲料,打死不接受請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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