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jerry (karenas)》之銘言:
: 請問各位前輩!
: 年度開口契約已決標,但廠商做單價調整不願意用預算書與得標價之比例去調整。
: 廠商是說用預算書的單價去調整,他們會賠錢,所以希望用投標時的標單單價調整。
: 1.當初上網時我們預算書金額沒有公告,請問他們真的可以不用預算書單價調整嗎?
總價發包最低價決標?假設是這樣的態樣。然後沒有公布預算書單價
: 2.有規定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 。但如果協議不成呢?後續有什麼解決方法?
廠商如果認為機關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應該請廠商舉證說明。
如果廠商真的在這時間點舉證說明
有可能情形:
a.機關的預算單價真的不合理,這時候只好認錯了,沒辦法了,辦理廢標,重新招標~
b.廠商自己的項目單價不合理,這時候就是機關承辦就要堅持了,
承辦不堅持,就是圖利罪!
c.廠商與機關預算單價都合理,意思是雙方單價自由心證上沒有差很多。
這時候廠商如果堅持他自己的單價,就隨廠商意思吧~
這邊不隨廠商意思,導致無法簽約,將會是機關承辦要承擔的行政疏失的責任。
如果承辦對廠商堅持怕的話,就請廠商切結他自己的單價可受公評,絕無浮誇。
: 3.我們的顧慮是因為此案是開口契約,如果不用預算書按比例調單價,廠商先預設那些工
: 項的量比較多而提高該工項單價,那也不合理
: 先謝謝各位前輩回答
廠商是出來賺錢的,唯一希望的就是多賺點錢。
如果能夠在契約內圓滿達成任務,廠商不該多賺點錢?
雖然機關承辦是站在機關立場守護機關利益,
廠商是否真誠履行契約,是不是應當包含在機關利益內?
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從來沒有看過這樣的彿心廠商~
走到決標後談單價階段,屬於機關與廠商的私法領域。
機關與廠商算是執行機關公法任務的同船隊友了
什麼都完全只顧自己利益,而不管其他人的隊友
這樣的隊友,稱作「豬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