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六年前小妹在A市a局被記了2次申誡,因為成果報告貼錯照片以及遲交。所依據的是
“A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發文者也是A市府a局,不是公懲會。
當年小妹離職了,有把年資(退撫金)領回,領回退撫金公文上說明卻說我沒失職或違法
情形。
六年後也就是今年又再考上當公務人員,請問:
1.在公務人員履歷上會有懲戒記錄嗎?(畢竟那是機關懲處而非公懲會)
2.會影響二次回鍋的公務員生涯嗎?
3.之前被記只有心灰意冷想趕快離職,因為和當時的科長處的不好@@ 去年有想過要申訴
洗掉汙點,但據說申訴通常沒用還會黑掉,會有機會洗白嗎?
謝謝各位看到這裡,再次一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