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罪就不可能是心神喪失了......除非這個法官沒學過法律我真正好笑的是司改會裡面某個傢伙,在電視上大罵法官。她說法官可以不採納醫生的鑑定結果自為判決。這句話給老百姓說還差不多,或是給讀法律讀不通的人說還可以,或是給只問勝負不問是非的律師說也好,偏偏一個司改會的頭頭說出這句話,可悲啊。怎麼說呢?我們現在不就是要推動,類似歐美的陪審制(或其他制),這就是表示,法官的專長在法律,而非論理法則,對一般性事件的真實性無法比智濾深厚各行各業的人更能判斷事實真實性,而現在醫生鑑定者,實已達到鑑定證人的高度專業,你竟然要法官不依此事實判決,要自為判決,那妳推動全民觀審制(或是什麼制)是搞屁啊,醫生妳都不信了,還會相信一般百姓陪審判斷事實
[email protected]@??還是妳以為一般老百姓好操弄,所以才提議這個制度!!!!!你身為法律人的傲慢又出來了,司法改革要改革的就是妳才對。至於妳不服判決結果(其實是譁眾取寵),當然可以依法上訴,找其他證據,證明行為時非精神喪失,找其他醫生鑑定就是妳生為司法改革者應該教給百姓的觀念,妳卻
[email protected]##$%^&!!,難怪跟以前一個廢死教授一樣讓人看不起,自己要廢死,別人批評他的政策錯誤就把人通通告上法院,這位手段合法,但是阿,被害人家屬你都要他們吃下滔天痛苦,自己卻忍不住被人謾罵的屈辱。不過比起來還是比司改會的她,好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