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已決標的案子(最有利標),還可以廢標嗎?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20-05-21 15:38:32
※ 引述《pttphantom (ptt魅影)》之銘言:
: 小弟最近在辦一個用電量改善的統包工程案,
: 已在上週完成評選,也在上週完成決標(尚未完成簽約),
: 但這幾天在看得標廠商的服務建議書時,
: 發現廠商在建議書中所引用的用電量並非RFP中所列的現況,
: 所以提出來的規劃方案能達到很漂亮的節能數據,
: 如果是用RFP中所列的用電量,他們的規劃根本達不到RFP的要求,
: 有誤導評選委員之嫌,
: 想請問版上採購法專業的大大們~
: 像這種情況(廠商使用錯誤的數據而得標),可以取消廠商的得標資格嗎?
: 還是只能要求廠商在設計階段時重新規劃符合RFP要求的方案?
不懂電
所以不針對本案作實務上之建議 XD
只是要說一下
以採購法50條2項 撤銷決標...
不代表一定會走到第3項 廢標
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廢標的要件)
可以走細58條1項3款....
三、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得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招標文件規定
重行辦理評選。
這種牽涉專業實務的 個人應該會朝重新評選來辦理。
(至於 工作小組漏看...這機關內部簡單處理即可)
當然 如果您選擇決標就進入履約階段了...
要看您的案子 是否存在類似委託技術服務案
細部設計可修改服務建議書規劃內容的方式
(達功能要求)
EX 您要求 是降低15%用電量... 廠商細設時 改用最新數據調整...
但 您這案牽涉電...且是統包(設計結果跟實際施工是綁在一起的)
只能建議 請更小心處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1 15:54:00
重新評選.....服務建議書/委員遴選 不就得重來過???可是你跑重評選,整個流程(大部分)就等同要重來啊更不用講若有其他廠商跳出來說來不及投標,現在要來標衍生的後續問題應該更大(怕~~)
作者: justin037666 (5421)   2020-05-21 16:52:00
被檢舉圖利廠商就好笑了...至少要有辦法佐證或召開會議留下紀錄,至少稽核說的過去
作者: Scansnap (1234)   2020-05-21 19:31:00
達不到,錯誤數據目前看來是主觀的
作者: pttphantom (ptt魅影)   2020-05-21 22:41:00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與長官討論後,決定繼續履約,已向廠商明確表明要用RFP的數據來規劃,如果廠商能在設計階段修正數據,達到RFP要求的目標,又能夠在成本內達成,那就讓廠商繼續進行施作
作者: biu2 (網誌放音樂不潮但吵)   2020-05-22 06:26:00
最後再把上述討論意見藏在某次每個月的工作會議,採鄉民俗稱ㄉ備份,讓長官跟廠商都記得有此memory或約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5-22 18:58:00
達不到就違約條款,看怎整一下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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