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是否黑掉惹?

作者: stfranciss ((從缺))   2020-06-12 20:18:56
在工程單位待的時候曾經做過一樣的事情,
鄰近基地不在原工程採購契約範圍內,
約千餘萬的工項,
局長口頭答應建築師以變更設計方式直接追加設計費請她一併辦理設計,
採購法22-1可以有適用的範圍,
所以執行的適法性上不成問題
只是簽的依據很難寫,總不能直接寫因局長跟建築師去旁邊基地聊了一下龍心大悅辦理變更設計,
所以陳出去的簽決定乾脆這樣寫,
依黃局長OO XX年X月X日口頭裁指示辦理。
送到股長那當然是畫掉要我清稿,
然後我也很歡樂的說要嘛你自己簽,
不然清十次稿十次都會有這行(≧ ≦),
股長就默默掉的畫兩條線槓掉蓋章續陳,
科長叫我跟股長去,
我也是一樣的回答,
然後副總-總工-副處-處長,
就這樣沒人動這行,處長決行了。
這件事的後續是:
委託設計監造勞務契約變更完成後,
處長某天晚上約了我跟科與處內長官,
訂了一桌他請吃飯,
理由是順利達成局長交辦事項,
然後對著我說他欣賞有個性也能把事情辦好的人,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可以像我這樣安全下莊,
只能希望原PO能遇到懂的用你的好長官。
作者: FrankChaung (~~~~)   2020-06-12 21:05:00
這種長官鳳毛麟角,直接幹譙承辦,罵你小小科員竟敢如此的比較多
作者: stfranciss ((從缺))   2020-06-12 21:16:00
所以我們要期許自己能成為這樣的長官。
作者: lockinboy (嘿唷嘿唷)   2020-06-12 22:08:00
好勇敢
作者: alvar (( ′-`)y-~)   2020-06-12 23:04:00
真強者
作者: wingstar (翼之星)   2020-06-12 23:16:00
即便沒有好結局。也千萬別幹不法事。或讓自己陷入泥沼
作者: sunyekobe (瑋仔)   2020-06-12 23:26:00
真難得不知道教育單位的主管能不能有智慧
作者: qazthlin (電線一條)   2020-06-13 01:16:00
口頭裁示的依據多少有簽過,重點在陳核過程
作者: tonyamy3 (塔塔)   2020-06-13 02:08:00
工作會議的時候落入會議紀錄就可以了阿 再依會議紀錄辦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13 11:50:00
你這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再加上已經兩槓(刪除)主管修正章所以他有兩面意思,存在 以及 不存在存在是因為 大家都知道是局長指示的不存在 是因為 它已經被刪除了當然,就像其他推文也有提到,工作會議紀錄也可以達成而且更具備適法性,只是你沒有用到這一招而已幫長官找出合適的辦理依據,是幕僚下屬的工作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0-06-13 12:54:00
好勇敢,真的不簡單,也同時保護自己不觸法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20-06-13 13:12:00
作者: hune (無)   2020-06-13 13:32:00
我也簽過(依據OO長官口頭指示..) 但是該長官是上級單位的人所以一路很順暢決行 反正他本人也不知道他來參訪的口頭指示被當做採購簽核的依據XD
作者: robbi1069 (asdf)   2020-06-13 14:32:00
能安全下莊真的官運很好!
作者: ucanflyhigh (請以認養代替購買)   2020-06-13 15:06:00
你好勇敢,如果是電子文的刪改應該都會有紀錄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13 15:21:00
樓上,他這份簽沒有清稿啊,直屬主管直接槓掉蓋職章應該說是股長(審稿)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20-06-13 16:10:00
沒有經過工程單位會議討論 直接由首長口頭同意 滿怪的既無適法性疑慮 落個會議紀錄很難嗎 有這麼急?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20-06-13 16:57:00
這樣簽的過,好奇你們監辦單位是不是紙糊的...聽起來是採購法22條第一項第六款 說實在原因不難簽鵄蔣絳g局長指示,你們監辦給過喔XD直接寫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20-06-13 17:28:00
你好厲害XD我在遇到幾次被課長公開狂吼後就寧願什麼都自己擔了....不然每件案子都被公開狂吼一次日子根本過不下去不過從這點來說我們課長很有擔當,什麼事都大吼大叫唯恐不知道這件案子有人再施壓
作者: uofo (silence。)   2020-06-13 17:50:00
所以最後是股長扛責任囉?
作者: snowenvoy (無限期支持Apink)   2020-06-13 18:00:00
其實就是核稿的也想不出像樣的理由
作者: ucherey   2020-06-13 19:51:00
我前單位還蠻常出現依據局長口頭指示辦理的,局長也沒說什麼,大家就都這樣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13 20:04:00
樓上,內簽還好,等你看過外行文這樣發你就知道多荒唐了..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20-06-13 22:40:00
涉及契約價金變更本就要雙方合意書面紀錄 否則無效參工程會契約範本 所以若簽准後僅是換文辦理 就是亂搞沒有什麼大家都這樣簽 被檢舉有重大違失 就是行政處理
作者: Vassili242   2020-06-14 11:54:00
設計又不可能用22-1-6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0-06-14 13:09:00
其實 就算股長堅持要你清 你清稿那張有留下來就沒有問題 上面可是有劃掉蓋章的 我以前在地方的時侯 遇到類似的情形 掃描+清稿也併歸檔 歸檔編碼 他們想抽也不能明目張膽的抽 而且歸檔長官是不看到你歸什麼的公務員的行政責任是要揹10年的(撇開起訴) 還是學會保護自已 這樣才能安全下莊
作者: FrankChaung (~~~~)   2020-06-14 16:12:00
遇過某府級政務官意見不在簽中寫明就愛用便條紙下關鍵指示的…
作者: lockinboy (嘿唷嘿唷)   2020-06-14 17:02:00
用膠水貼到案子裡阿
作者: thehent (KK)   2020-06-14 23:37:00
感恩
作者: behemoth (貝西摩斯)   2020-06-16 16:36:00
不就是下條子嗎?XD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20-06-23 23:59:00
這個案例還好,22條很多路可以走,況且文沒到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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