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不建議在公文上直接寫「幾月幾日首長口頭裁示」
如果今天這個工程真的出事 或是首長出事,檢調來查看到這份公文
真的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先帶承辦回地檢署喝個咖啡 好好討論討論
首長口頭裁示嘛?什麽場合 有沒有其他人在場 有沒有包商在場?
不覺得這就是起訴的起手式嗎?
如果今天首長真的有裁示要怎麼辦:
我還是在公文上寫得清清楚楚,
譬如因大雨成災為附近居民財物安全之公益性之類
原因、工程細節(增設水溝X長X寬)(附現地照片,最好有淹水)
起碼在未來的某一天裡面,被帶去問話的時候
「請問9年前你公文裡寫 首長口頭裁示,首長跟你說什麼」
不會只有摸頭說「忘記了」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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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說 寫公文前 其實都喬好了才寫
但是在鄉鎮公所裡面,首長不是工程出身的機率很高(民政、社會、秘書)
對於工程來說,他也是白紙一張
且首長日理萬機,公文很多,不可能每個工程都是先去口頭請示再辦
所以就是盡量在簽上面寫得越清楚越好(N年後人家問你才記得)
譬如:申請文件、施作原因、施作內容、現地照片
千萬不要讓首長用想像的(想像力太豐富很慘的)
(遇到一個非工程出身,想像力又豐富的。。呵呵呵)
起碼有去現地看過,會了解為什麽申請人(村里長)會有申請需求
最後:身在公門好修行啊要記住自己是在修行不是公務員
by 一個曾經因為簽上面寫太多被首長抱怨的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