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詢問過
105工程企傳字第F1051818號 (GOOGLE可以看到)
工程會傳真答覆的意思是:皆可
不過大部分中央機關(如您所舉)
和 台北市政府 都是最後一次驗收完 再做結算驗收證明書
https://gpis.taipei/frontFunction/Affair/wfrmQA_detail.aspx?ID=2329
( 台北市的答覆方式 是最後一次才做的情形)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一, 台南市的區公所(定型稿)
: https://reurl.cc/b5QqjE
: 每段驗收完, 就填一次結算驗收證明書
: 二, 內政部
: https://web.moi.gov.tw/psu/statistics04.aspx?type=3
: 第八大項、驗收及保固階段
: 第13小項
: 卻說這是不符規定的
: 三, 我查一下, 法條好像沒說, 要填幾次
: so,
: 法無禁止事項: 所以愛填幾次就填幾次, 內政部採購稽核意見,
: 那是不當干預?
: ps: 會有這個問題是, 假設內政部的人調去台南市(或工程會)當官
: , 然後提出台南市所有區公所, 這個做法錯了, 這樣ok嗎?
各縣市應該會有 各自規定...
主管機關 解釋是 都可以
所以就是各單位內部自行協調訂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