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週商調到新單位,
原本休假日數是21天
(年資其中有併計國立大學研究助理1年7個月),
到新單位人事室差假承辦覺得這1年7個月有疑慮,
直接在差勤系統將我的休假日數下修為14日,
新單位承辦人是一位技工阿姨輩的,
我自己找了人事法規及函釋給她
她還是一直找「不能併計」的理由,
(讓人感覺不專業,不懂法規的刁難)
前單位人事室承辦是一位薦任課員和人事主任,
當初我只繳交學校的離職證明書和服務證明書,
她們覺得沒問題就幫我併了。
想請問的是如果覺得單位人員休假日數有疑慮,是否應先維持原有日數,等找到充分能修
改的證據原因及理由並上簽,長官同意後再下修休假日數並以便簽或簽核之公文影本通知
當事人,而不是承辦人自己覺得不合理,直接先砍當事人7天休假,然後再請當事人「自己
」去找充分理由或詢問銓敘部信箱再等回函再幫當事人加回,覺得新單位程序讓人覺得不
合理。
但她是大姐,我也不敢對她不禮貌。
作者:
youngsam (è¦åŠ æ²¹è¦åŠ æ²¹)
2020-07-26 18:23:00研究助理不行吧
先扣後補的程序還好吧沒到不合理,有聽過商調後直接休假30天的....,反正這種問題寫email問人總拿回函給她看比較有用,現在回覆速度算快了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20-07-26 18:49:00人事不省人事
作者:
motoy (moto)
2020-07-26 18:50:00覺得還好 106年起研究助理本來就不能併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7-26 18:56:00敬會m大
問完總處後找人事主管,主管不處理就往上級人事機關申訴。
作者:
Erict (喵~)
2020-07-26 20:08:00跟我情況類似 我從A單位到B單位 B人事也覺得我併計有疑慮經過爭取後終於併計成功了基本上核定過的併計 要一直有效
作者:
sayin ( )
2020-07-26 21:27:00我以為不換錢的都好說
106.1.1生效那個函的確把大學專任研究助理排除 不過該函也有個但書「前併計有案」 現單位要釐清應該要從移轉過來的資料或直接發函去問前單位有沒有併計在案有的話就應該要採計 持續溝通吧…因為調職「通常」年資都沒有中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27 09:25:00哪個 m ? 樓下那個 m ?
所以就算剛考上,但研究助理是106年以前當的,也能併?
作者: miyako43406 2020-08-02 01:37:00
先扣還好啦他應該是怕給多了到時自己麻煩,你就寫信給銓敘部詢問,記得附上之前就併計的證明,銓敘部說ok,再拿去給你家人事修改。
作者:
Erict (喵~)
2020-08-02 14:33:00回25樓forever,只要不是可併的12類,現在考上第一次當公務員,都不能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