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服務於醫院,最近遇到如下事件(有錄音檔為證),心情低落難以接受,想向媒體
(蘋果...)指名道姓PO文,讓社會大眾以我為鑑,思索單位對待員工的行徑是否得宜,但我害
怕後續或會被單位提告或懲處 ,想請教PO文時應注意的事項,我應該如何自保
簡單說就是循正當救濟管道反應,多次向長官報告工作環境不良,但長官卻不當處置拒絕
理性溝通,認為下屬精神狀態有問題(把人當瘋子該吃藥了,是為了省時省事嗎?),就命令
下屬給精神科醫師診療。而精神科醫師為了讓我吃藥,還提到阿扁總統的服藥情形,說阿
扁總統原本也不吃藥的,但吃後效果好,允諾我吃藥後感覺較好,將安排調單位。所以
我依諾吃藥,但精神科醫師卻毀諾。我被欺騙後感到很痛苦。我想投書,也想自保
請問會被用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處罰嗎 ? 或被用其他什麼理由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