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VWbeeKl ]
作者: andywu322 看板: LAW
標題: 請問是否構成圖利罪
時間: Sun Oct 11 09:04:38 2020
有一寺廟,其座落於國有土地上
該土地現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今該寺廟提出編定公告前的航照圖
(再無其他佐證文件)
=註=
法規是說,只要能證明在編定公告前已作某用途使用,就能申請更正編定為該用途的使用地
類別
=註結束=
向地政單位申請更正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但是航照圖上比較勉強堪認為寺廟位置之處,在今日已被興建民宅,而現在寺廟已重建更大
更新,但非在舊航照圖上位置,而是在旁邊。
會勘時,某單位承辦曾說,因為申請「變更編定」(另一種可變更土地使用類別的方式),
寺廟需繳交違反土地使用的罰款??萬元。申請人不想繳,所以走「更正編定」方式。
但會勘時是以今日寺廟位置認定,與航照圖所示顯然不同位置,現今寺廟位置,在航照圖上
是樹林,不太可能是寺廟
(法規是要以編定公告前既已使用範圍作更正編定)
這樣是否構成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