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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Servan
[新聞] 公務員免刑比緩刑有利?最高法院判決有不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20-11-11 22:33:14
https://reurl.cc/zzEKyV
公務員免刑比緩刑有利?最高法院判決有不同看法
2020-11-10 12:06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擔任屏東縣某鄉公所課員的蔡姓男子5年前溢領488元交通費,但他主動坦承犯行,一審依
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1年5月徒刑,緩刑2年,二審改判免刑;最高法院認為
,免刑看似比緩刑有利,但免刑會讓蔡終身喪失任用公務員資格,實際上較不利,撤銷原
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蔡2014年開始擔任鄉公所行政室課員,他2015年被指派協助護送役男到台南軍營,實際只
花費158元交通費,但他浮報646元交通費,詐得488元;蔡事後向廉政署南調組自首犯行
。
屏東地院一審認為,蔡主動坦承犯行,且詐得金額不多,並繳回溢領的交通費,依貪汙治
罪條例規定減刑;另蔡犯後態度佳,且沒有前科,判1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
刑2年。高雄高分院二審則認為,蔡犯罪情節輕微,應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免除其刑,改
判免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免刑形式上較一審對蔡有利,但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曾服公務
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且免刑判決
也屬有罪判決,若判蔡免刑確定,蔡就會喪失現任、再任公務員的資格,之前累積的公務
員年資,也無法再續。
另依司法院釋字第66號解釋,可知公務員因貪汙判刑並宣告緩刑確定,只要緩刑期滿、未
被撤銷緩刑就可以再任公職。
最高法院指出,一審雖判蔡有期徒刑,但因有諭知緩刑,於緩刑期滿後,蔡仍有再任公職
的機會,公務人員年資得以再續,而二審雖判免刑,但蔡卻將終身喪失公務員再任機會。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既然認為蔡「情節輕微」,應判蔡比一審更為有利之刑,而蔡二審時
也主張免刑判決將導致他無法再任公務員,遭受比緩刑更不利的影響,但二審卻未列入審
酌,也未說明諭知免刑判決,卻剝奪蔡再任公務員資格的取捨理由,量刑是否妥適仍有疑
義。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5777383.A.390.html
看到最高法院跟自己寫的文章有相同見解有點感慨
沒想到文中寫的要求法官判緩刑不要判免刑在現實中發生了
普通法院已經正確認識到這個問題,就看立法者跟行政法院還要裝死多久
另外這個課員.... 唉,是台鐵報高鐵嗎? 還是自駕報客運? 工作就這樣沒了
今天的新聞,台灣年收入平均64.1萬,公務員...
作者:
advance123
(^^)
2020-11-11 22:40:00
寧可不做公務員,薪資遠差於業界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11-11 22:44:00
年收64.1,以14個月計平均下來月薪大概4.5萬,差不多高考初任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11-11 23:36:00
http://i.imgur.com/hA8FKO3.jpg
均薪不是重點,重點在薪資成長率,原來過去五年平均每年調薪都高於3%,只有今年跌破3%。而當老闆被問到加薪問題時:我們把錢灑給企業主跟勞工了,你們共體時艱囉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0-11-12 00:03:00
印象中是被檢舉的,所以才去自首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0-11-12 09:14:00
488元也有人發現..
作者:
noitaidar
(諾伊)
2020-11-12 12:48:00
原來我的年收入在平均線以下......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0-11-12 13:47:00
貪汙治罪條例裏面,有些是根本沒拿錢,那些才真的是雖被判免刑反而丟工作...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0-11-12 16:45:00
浮報,不關還不夠輕? 還要繼續保障他公務員資格?!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20-11-12 17:22:00
只是拿了幾百元不屬於自己的錢,就要丟掉辛苦獲得的工作我倒覺得這樣的懲罰太重不覺得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20-11-12 19:21:00
高考以下都沒到吧
作者:
mapletree
(小鬼)
2020-11-12 20:19:00
應該直接關一關比較乾脆,連這種小便宜都要A,我才不信工作有多認真負責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0-11-12 21:24:00
高雄高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還有一個傅姓公務員也是浮報,看來應該以前就是這樣,只是沒有被發現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20-11-12 22:30:00
其實貪圖的是違法(自以為)不會被發現的惡趣味...有志氣點...要貪就貪5億!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20-11-19 23:21:00
這個超無奈...他也不是承辦 偶然一次出去 那一點屁錢他年紀又不夠大不然或許可以慢慢拖等年紀到退休跟他同類型鄉公所的只要退休的都馬認罪了沒退休俸很慘
作者:
ksxo
(aa)
2020-11-22 14:52:00
重點在法律設計不合理 但一定會有鄉愿之徒說不要貪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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