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缺]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編審

作者: shna (天使在對我微笑)   2020-11-22 20:51:10
工作項目:
(一)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二)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三)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
(四)消保業務。
(五)其他法制相關事項。
請問目前北市法務局的工作環境如何?
研究了一下編制,
大多都是8職等編審
還有少數7職等科員
那編審的業務是否較繁重
工作項目看起來是全局的業務
那是如何分配呢?
感謝有前輩回答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20-11-22 21:19:00
哈哈 4%仔 哈哈
作者: cbakyle (...)   2020-11-23 06:50:00
一樓這言論是否違反版規呢?八卦版看太多,走錯版嗎?
作者: sl300 (sl300)   2020-11-23 07:42:00
一樓有事嗎?
作者: kediflower ( )   2020-11-23 08:52:00
我還以為來到八卦板.....
作者: conan806 (Grease)   2020-11-23 11:09:00
台北市政府上班就4%仔喔?一樓腦子真棒~讚讚讚
作者: pilk (重要的是每天)   2020-11-23 11:20:00
覺得不比基層繁重 相對算可以了 責任也不是這職位在扛
作者: rdu20159 (RDU)   2020-11-23 14:53:00
一樓保重
作者: pttfm (我不在了)   2020-11-23 16:59:00
看到工作項目應該就想跳過了吧
作者: kevin600339 (GungHoShin)   2020-11-23 17:45:00
以為是八卦版.......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20-11-23 19:13:00
看分在哪個科室,就做哪個業務,哪有可能全做就算你想全做,機關還不准勒,別以為自己多有能耐
作者: colbert0626 (小華)   2020-11-23 20:48:00
這項目是整個法務局業務不是一個人要做的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20-11-23 21:12:00
通常會寫全局業務的原因有二,一是進來後放你在哪個科室都可以,二是往後調動你去哪個科室也都可以,不要再來吵當初應徵時,工作內容只寫某某項目,藉此主張不能調動業務和科室因為確有人會爭執當初應徵的是某科室某職務,為什麼進來的工作內容不同了,或是做了一段時間要被調動了,諸如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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