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公務人員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熟諳電腦。
六、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七、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八、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樂觀進取。
九、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時間
1091125 ~ 1091202
備注
每個月增加6000加給
比一般工程單位好很多
業務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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