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須就醫7次才有慰問金 周春米批政府成最沒道義雇主
2020/12/21 12:1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接獲農政單位公務員投訴,指其執行公務稽
查時,不慎從高度跌落,導致輕微腦震盪及4顆門牙斷裂,卻因法規上的限制,「最少要
連續住院未滿14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7次以上,才發給1萬元」,讓他無法請領任何國家給
付;對此,周春米質疑,政府儼然成了「最沒道義的雇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民事訴訟法等修正草案等3
案,銓敘部次長朱楠賢列席備詢。
周春米質詢指出,隨著公務員的業務範圍日漸龐大,職業風險也逐漸升高,因公受傷的事
件時有所聞;但她接獲投訴,公務員因執行公務導致受傷,竟然因為相關法規的缺漏,導
致時常無法請領任何的給付或慰問金,對公務員不公平。
周春米表示,有農政單位公務員執行公務稽查時,因不慎從高處跌落,導致輕微腦震盪及
4顆門牙斷裂。後續該員看診、補牙、回診等,歷經各種折騰,卻因為法規上的限制,導
致無法請領任何的國家給付,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周春米說,這一切肇因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該辦法規定,
公務員要請領慰問金,最少要連續住院未滿14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7次以上,才發給1萬元
。投訴人牙齒斷裂又腦震盪,卻只因沒有住院醫療,就診也未達7次,因此沒有獲得任何
給付,政府儼然成了「最沒道義的雇主」。
周春米指出,依現行法規,公務員只有因公死亡、失能,才能獲得國家給付。另外,住院
治療14天以上或治療7次以上才可請領慰問金。單純以就診次數作為是否給予慰問金的標
準,實在是不合理。請銓敘部務必檢討,應該是用傷勢的嚴重性、危害性以及對生活的影
響來做區分,不是用就診次數做為標準。
朱楠賢回應,是否以就診次數作為發放慰問金的標準,確實有討論空間,目前這部分已經
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開了多次會議,正在研修發給辦法。3天內會給委員一個報告,說
明未來慰問金發放標準的修正方向。
心得:
現在許多地方勞翁的保障還比較好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確有修訂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