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留職停薪銓敘部行政令

作者: kello (.........)   2020-12-26 12:27:14
請教版友
銓敘部近期發佈的行政令
銓敘部 109.11.30. 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
要  旨:公務員於育嬰、侍親及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兼職疑義
本  文: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條第 2款、第 3款及第 5條第
1 項第 1款至第 4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係保留本職缺於原辦公時
間轉從事各該留職停薪事由,其留職停薪期間基於維持生計,得另從
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惟如係於原辦公時間為之,權責機
關應就個案實際情形審究有無悖於原留職停薪事由;至如係於非原辦
公時間為之者,則尚不涉及留職停薪事由之變動。
二、前開所稱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係包括執行醫師、
會計師、律師等領證職業所從事之事務在內,以及從事教學或研究工
作或擔任非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不論是否受有報酬,均毋
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 2及第14條之 3規定辦理;惟各該專業管
理法律對於兼任公務(人)員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
又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仍不得違反公務
員服務法第 4條至第 6條、第13條等相關規定。
三、本部91年 4月29日部法一字第0912131975號書函,及本部歷次解釋與
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近期家人患有重大傷病需要照顧 預定商請首長同意以侍親留停半年
按上令所示 是否可解讀成已經允許留停期間使用執業證照之使用???
因為說明一文末提到,什麼係利用原辦公時間為之,.....不太理解這但書的限制
作者: snowcs (abow)   2020-12-26 16:50:00
簡言之: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不能做兼職的工作
作者: rainfruit   2020-12-26 20:53:00
一樓解釋這樣對嗎? 我以為是於全開放了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12-26 22:30:00
經商還是不行,領證執業的專技職授權各機關判斷僅限於申請留停的人於留停期間從事相關工作,在職人員依然禁止經商兼職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0-12-27 00:30:00
技巧性的原則開放 但書就是在原上班時間為生計從事非留停事由之工作 機關因審究有無違反留停事由開個判斷餘地給機關 例如原PO的留停事由是侍親 那麼你作會計師/醫師/律師執業會不會悖於留停事由 上足一般8小時的班算不算「悖」於?可能每個個案「審究」起來都有不一樣的結果 不過重點都是最後會不會出事(上新聞)
作者: carefri (麗文)   2020-12-27 08:51:00
那下班時間當律師接案子可以囉
作者: NTUisgood (台大真好)   2020-12-27 16:00:00
公文已經寫得很清楚 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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