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有關3年不得轉任限制
剛收到109初等廉政銓審函,有提到3年不得轉任限制:
「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
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至112年7月30日止)不得轉調
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我今年又考上普考廉政,預計110年1月25日到職
但分發機關非原○○市政府政風處所屬機關政風室
廉政的主管機關,不是都「法務部廉政署」嗎?
這樣算不算
「非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是否可以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1 條
於110年1月25日「先派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