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21-01-11 20:20:54※ 引述《punkdog (8+9=17)》之銘言:
: 如題
: 某個中央單位
: 因為專業性質高 競爭廠商少
: 長官要寫下個4年計畫書 直接找廠商來開會
: 叫廠商想內容 還有想要做什麼工作 規範也是這樣搞
: 請問這樣合理嗎? 合法嗎? 是不是很多地方都這樣幹
: btw 長官年資應該有25~30年以上
不ok喔
他應該要叫部屬寫, 而不是叫廠商寫
因為廠商寫了,
你事後拿去公告, 那個寫的人已經預先知道了,
至少多2~4個禮拜的備標
對於其他廠商不公平(採購法第一條就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