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準備從高院離職,之後會準備邁入其他職場,
剛好有一些時間可以來做分享(文長慎入),
另因文章是我先於word所編輯後再複製貼上於BBS,
所以排版上可能會有一些不舒適,還請見諒。
本文希望能給一些有意願加入法院體系的朋友們一些參考,
畢竟如果進入法院任職,之後出來該法院是要迴避3年的。而以下所述,係我個人在高院
工作至今所累積之經驗談及個人就法院整體事務進行之觀察,並已於內容中盡量避免論及
現行案件等相關機密資料或心證,而僅以法院日常事務之運行及基本認識為主軸,惟如有
錯誤,還請多多包涵或由各位學長姐補充,另隱私已經設定為公開,歡迎轉載。
壹、高院面試及錄取過程
法助體系係由各家法院分開招考面試,時程沒有一定,
端看各法院備用人數是否足夠,可以自行於司法院或各
法院網站徵人啟事瀏覽。高院分為徵選及徵試組,前者
需具備通過律師考試資格,僅需面試;後者需先通過筆
試考試後始能面試。我因具有執業律師資格,所以當初
走的是徵選組,只要檢附資料報名後即通知面試。面試
過程是由兩位法官共同面試,印象中為民、刑各一,當
初面試時問了刑法沒收修正的相關規定,以及關於本票
強制執行之問題,但細部內容為何,因時間較久,現在
已經不記得了,整體面試過程印象中不會超過20分鐘,
面試的法官問的問題我覺得中規中矩,也沒有特別刁難
或態度嚴厲。
錄取名單公布後,人事室會依院內需用名額逐一往後通
知是否到院上班,有可以延後一次的機會,我當初有延
過一次才進高院上班。而通知時人事室並不會告知即將
配置的股別(除應保密外還有很多因素,也有可能是還
在安排或等法官依履歷挑人),至於是民庭或刑庭還是
可以稍微詢問一下,我當初有表明希望能夠以民事庭為
優先,但人事室小姐於電話中有問我說如果刑庭的話可
不可以,所以這部分應該還是可以稍微詢問或討論一下
。附帶一提,前開面試問題只是決定是否錄取的標準,
不會因為民事或刑事部分回答的特別優秀就以哪一邊為
準,一切均以院內當下需用名額為刑庭或民庭為準。
貳、明文規定之工作事項:
一、契約
1.協助法官辦理訴訟及非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2.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3.協助法官校對裁判書。
4.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5.其他交辦之事項。
二、日常工作報表
1.程序審查
2.卷證索引
3.電子卷證(如掃描、製作、傳輸、提示)
4.卷證內容(如繕打筆錄內容)
5.爭點整理
6.問題分析
7.蒐集與承辦案件相關之資料
8.草擬意見書(裁定、判決)
9.其他事項
參、未明文規定之工作事項:
所有你想的到、想不到的事項只要從你配屬法官口中要求說出就算。
其實這算是半開玩笑的,但確實有時候就是會遇到需要協助幫忙處理
法官非公務的事項,這時如何折衷就看平日與法官的相處以及個人的
智慧,再決定要幫忙處理到何種程度。
肆、法官助理實際工作事項:
一、工作基本認識及準備
(一)卷證顏色概說
最高法院卷皮為橘色;高院卷皮顏色通常為藍色、矚目案件
為黃色卷皮;地院卷皮為綠色;偵查卷則多為紫色或白色基
底。開庭訊問筆錄部分,除影卷外,則多會以綠色或藍色紙
張作為筆錄列印紙張,有助於在卷宗中快速翻找供述證據。
(二)因法官並不會將所定之庭期及時間主動告知,建議法助可每
1至2週自行定時檢查配置股別之後續1至4週內之開庭期日及
案號,可以有效掌握股別案件之進行速度,行有餘力亦可先
行瞭解案情內容,不至於被突襲。
(三)現行法院應因電子卷證之推行,法助於法院開準備程序及審
判程序前,需先自行以審判資訊系統下載已掃描之電子卷證
檔案,再將電子卷證檔案於開庭當日前以隨身碟攜帶至法庭
傳送至科技法庭之電腦,由通譯進行法庭開庭之電子卷證提
示,通譯並會將開庭已提示之卷證數量於每日進行填單報告
。惟所提示之電子卷證內容有分簡易版本與詳盡版本,端看
各股法官、審判長之開庭要求,尚不可一概而論。以高院生
態來說,我自己接觸的審判長仍較著重於開庭筆錄上之閱讀
提示,鮮少以電子卷證方式提示。
(四)法助日常工作報表點數之紀錄
主要功能在於檢視追蹤各法助每月之工作量,如果法助工作
點數低於當月各股平均點數二分之一,據聞是會需要寫報告
交待未達標之理由。早期係法助個人透過法官助理管理系統
紀錄之後,於每月月底將工作月報表及工作日誌印成書面,
先由法官核閱蓋章,再送交庭長核閱蓋章後一併送由刑事庭
小組長轉交相關科室。後來全數改為線上核閱,法助一樣需
於每月透過系統紀錄後,由配屬法官以其帳號登入法官助理
管理系統中檢閱(法官並就法助所紀錄之點數有修改刪除之
權限,鮮少會真的修改刪除),法官審核確認後,亦由庭長
以其帳號登入後審核確認。
(五)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之判讀(通稱前科表)
外觀多以粉紅色紙張列印,前科表為法院判讀定應執行刑、
毒品觀察勒戒、是否構成累犯之基本重要工具;在偵查中則
多以刑案查註資料表做為參考基礎,其上分為兩個部分,一
為各偵查案號、刑度、執行等內容,一則為出入監之時間及
地點。建議可從偵查案號開始尋找對應,其排序方式雖大致
以年份為基準,但絕非以年份作為排序之基礎,因此份表係
屬人工輸入,如遇前科眾多之被告(可達數百頁),整份表
會顯得非常雜亂,且多有重複輸入之可能(分案即登錄),
所以絕非沒有錯誤之可能,不可盡信,尚須另外搜尋原判決
字號供交互參酌。
二、判決部分:
(一)準備程序:
1.在一般股別,於剛收案時,會由法官指派法助或書記官(端
看法官要求,多以法助為主)進行程序審查、卷證整理、卷
證索引之製作,以利後續準備程序、審判程序之進行,通常
準備程序會訂於收案後3週至1個月內進行,所以必須要自己
抓時間將卷證整理完畢並交還予書記官或法官,並將整理好
之卷證索引寄給書記官以利書記官進行開庭筆錄之製作。有
些法官也會要求法助必須製作電子卷證之書籤,方便法官攜
帶閱覽及開庭提示使用,這部分的時間必須自己斟酌。
2.而卷證索引之製作由書記官或是由法助製作端看法官對於工
作事務之分配,並沒有「本來」就是屬於法助或是書記官,
但個人認為因此部分較涉及卷證之實體內容,較多股別會將
此工作交給法助整理,再由法助與書記官自行聯繫接洽,方
便書記官進行文書及程序之進行。
3.高院法助之優勢在於多數地院會將卷證索引、已製作書籤完
畢之電子卷證書籤均一併上傳至平台,供高院法助自行下載
,高院法助於下載後可爰引地院法助所製作之文件檢查後,
另行增補即可(有時候礙於地院事務繁忙,總是會有些許出
入或錯誤,可自行更正),如果地院法助製作非常詳盡,可
大幅減少此類一般事務之工作時間,惟並不能期待每一件案
子均有地院法助製作或上傳,高院法助自己仍然要具備製作
卷證索引及電子卷證書籤之能力。
(二)審判程序及辯結:
一般股別在受命行準備程序完畢後,除非審判長之開庭筆錄
另有要求,法助需依照審判長提示之格式另行製作外,原則
上迄至言詞辯論終結時應與法助本身之工作較少有關連,一
般法助之主要工作多在於審判期日前之整理及準備,故此部
分就不多做說明。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亦可能需協助法官查
找資料,供其撰寫判決時參考使用,並於判決書完成後協助
校對。
三、裁定部分:
(一)一般日常之裁定
需以前科表之判讀為基底,一般法助多會協助撰寫的裁定如
保護管束裁定(高院每年各庭輪值約2次,期間為1週,案量
數從20至50件不等,由該庭不含庭長均分)、定應執行刑裁
定(含抗告,幾乎每週收1至3件不等),因此類案由有固定
的例稿格式可供套用,除定應執行刑裁定主文部分應予留空
之外(原則上係由法官自行計算填入,但也有由法助自行計
算減刑後供法官確認),其他部分則均有固定模式可供參考
,法助於撰寫時可參考所配置之法官先前就該類案由之格式
修改即可,除部分前科累累之受刑人寫起來相當費時外,多
數只要核閱檢察官之聲請定應執行刑附表有無錯誤並於裁定
理由內或附表逕行更正即可。而保護管束案件亦可參酌先前
「該庭」之例稿格式逕予修正,因案號及日期較多,需特別
注意案號是否有誤植,務必再次檢查。
(二)其他裁定
高院的其他裁定案由相當多元,包含上訴第三審不合法之上
訴駁回、公示送達、少年事件抗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交付審判、再開辯論、刑事附帶民事移送民庭、更正
、束縛身體處分、沒入保證金、延長羈押、聲請具保停止羈
押、毒品抗告、保全證據、限制出境出海、第三人沒收參與
、命補正上訴理由、對檢察官執行聲明異議、聲請回復原狀
、聲請扣押、聲請更正審判筆錄、聲請強制工作免予繼續執
行、聲請撤銷緩刑(含抗告)、聲請撤銷檢察官處分、聲請
閱卷等,類型眾多,沒有收到分案案由時不會知道有這類型
的案由,而收到之後端看各股習慣,亦有高度可能會直接交
由法助研究撰寫,由法助透過院內裁判書系統尋找類似案由
進行草擬。有法官也會先行找好類似案由,給予裁定之方向
,惟需注意法官有時候看太快,其所給予之意見或方向亦不
一定是正確的,法助在查找資料時如有疑問,建議可於收集
資料後逕行與法官討論案件及方向,於確認後再進行裁定之
草擬。這樣子的討論模式有助於雙方的溝通與信任關係的建
立,只有在極少數不喜歡被人打擾的法官下,才有可能會有
反效果。
(三)偵查中羈押抗告等強制處分(通稱偵抗)
1.概說:就高院所管轄之偵查羈押抗告案件,各法官值班當日
,以最高上限收取4件為限,如果超出4件,由受命法官之陪
席法官輪序分案。通常當天上午分案室收案後,約略中午以
前會通知承辦股書記官已經分案並領取,其他都是隨分隨通
知,直至滿4件為止。書記官領取卷宗後送往受命法官審閱卷
證決定是否駁回或予以撤銷發回。由於裁定並需由三位法官
簽名決定,原則上即需由該股之庭長、陪席共同值班,高院
目前如針對人犯在押之撤銷發回或矚目案件,均會於當日做
出裁定並由書記官製作正本完畢送往該地院;然若人犯並非
在押,不論駁回或撤銷,則視各庭之要求不同而有不同處理
,尚不可一概而論。而通常各抗告案件自地院收受抗告狀送
至高院分案時,均會歷時約3至5天以上不等之時間(此牽涉
抗告狀之撰寫、卷證影印、被告人數等諸多因素),此段期
間可稱之為抗告期間之空窗期(不管是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
、被告逃亡或是證據湮滅)。
2.就一般股別之偵抗進行流程,多係由受命法官先行審閱卷證
後予以過濾,將案情較為單純之駁回案件發由助理協助草擬
裁定意見書,而不限於當日必須完成,助理依照法官之吩咐
進行即可;惟亦有將卷證全數交由助理審閱及決定者,端看
受命法官之辦案習慣,我只能說就我的觀察,在高院由助理
負責撰寫偵抗裁定的,亦屬常見。助理在收受此類案件時,
需先檢查抗告程序上是否合法,包含被告本人是否有簽名用
印,如僅有辯護人之用印,則需另請辯護人另行攜章補正。
(四)再審裁定
1.概說:高院管轄範圍包含臺北、士林、新北、桃園、宜蘭、
新竹、基隆地院,其實有不少判決會在高院確定,所以收受
再審案件之件數亦屬大量。於初步收受聲請再審之案件,一
樣需先進行程序方面的審查,包含聲請再審之範圍(已確定
或部分確定),有無檢附繕本(現可以敘明方式請求調閱)
及證據、是否與前次為相同聲請再審之理由、有無委任代理
人等,之後再進行有無再審之理由審查,確認聲請再審之理
由及依據後,除理由顯無必要者外,先由法官開庭進行訊問
再予以撰寫裁定。
2.收案案件之內容從簡易的妨害名譽案件、亦有複雜的貪污治
罪條例、妨害性自主等聲請再審案件。就我自己個人體感大
致上係以1個月收受1至3件再審差不多,又個人經驗來說,
在高院之再審裁定亦有不少股別係由法助協助草擬裁定,所
以高院法助就再審案件的處理勢必要有一定的瞭解,確實大
部分再審確實都是來亂的,而再審之理由五花八門,如確實
無頭緒,一樣可以多利用院內網站予以搜尋查找參考。我也
有見過同一被告被駁回後仍瘋狂聲請再審,將高院所有法官
之輪值全部跑過一輪的被告,而且每次聲請再審之理由均不
一定相同,有時會略為增補,有時則屬相同理由,惟仍須耐
心處理,將前裁定及理由一一核對後予以決定駁回之理由。
就再審案件於收到後,難免都會有一種「阿,這件又來亂的」
感覺,這些都是人之常情,大部分也確實都是來亂的,但也只
能靜下心去細鐸每一件案件內容及原確定判決之理由詳細處理
,審核理由及卷證再予以決定(當然如果結論法官已經確定了
,就想盡辦法將理由論述至該結論即可,如果確定法官是可以
討論的人,亦可以先將裁定撰寫完畢後,再與法官另行討論是
否有不同見解較佳)。
伍、個人心得
一、從首開的工作事項可以知道,聘任契約將法官助理的工作定性成
「協助」及辦理其他法官交辦事項,然對照每月需要填報的法官助
理工作報表內容也可以知道其實運作上是會有落差,而法官身為
助理的直屬主管,以法助的職位來看,就是輔助法官從事「任何
事項」,真要求你協助辦理「私人事項」,我想身為下屬也沒有
拒絕之可能(但要懂得保護自己,任何工作都一樣),所以進入
法院體系擔任法助一職,所配屬的法官會直接決定你的工作量、
差假是否核准,以及你的年度考績,法官為人如何,將直接影響
你日後工作量及心情。
二、就工作態度的部分,法院案件量大,工作忙是一定的。助理在初
到任時,勢必要與法官磨合一段期間,而大部分負責任的法官就
案件均會有一定之掌握程度,關於其所交辦助理案件進度之進行
,其實心裡面都會有一定的時間基準,助理的工作能力程度到哪
裡、一個交辦的工作事項到底有沒有在拖、是不是在時間基準內
完成,法官或是主管都會自己衡量,所以碰到交辦事情不要老想
逃避,依照自己的步調去處理,久了自然就能磨出一套相處方式
。千萬不要去想說因為工作量大,要不要延遲交件,耍耍小聰明
,不要以為主管或法官看不出來,真的很多事情主管不是不知道
,只是不願意去點破而已。當然我也不是說那就一定要用全力拼
到最好,這樣自己只會先被燃燒殆盡,我比較建議的是到任初期
先努力一點,建立良好的互動、負責及印象後,再慢慢去調整自
己的工作速度及品質,這時候主管就不會覺得你在打混摸魚(如
果遇到極端例子就是要你爆肝捐軀的則不在此限)。而除與法官
之互動外,法助與書記官的互動也不少,特別是法助與書記官之
工作分配其實有很多時候是繫於法官決定的,法院 1個股既然是
由法官、書記官、法官助理所組成,三者勢必一定會有密切的往
來,這部分也要自己去拿捏分寸。
三、因為我自己待的股別所負責的業務與通常一般股別較不相同,就
不在這邊獻醜了。最後也感謝我在高院期間,認識了很多好相處
及實力堅強的朋友、同事以及願意和我分享經驗的法官,讓我在
忙碌期間仍可以討論案件,或利用中午休息時間一同吃飯、散心
及聊天。回頭審視自己在高院待的這段期間接觸的卷證及內容,
確實讓我學到蠻多東西,而且總是有一些事情蠻值得分享,希望
能提供給一些對法院助理工作有興趣的人參考,能在入行前參考
這份工作是不是適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