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21-02-20 21:34:31大概是第八條: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
、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
毀棄、損壞或隱匿
我覺得找好一點的律師, 不一定會輸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02-20 21:37:00100%成立 這沒什麼好談的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2-20 22:24:00教育中心主任還是有滲透的價值,不是我們過去的人才要保護
教育主任接觸過所有新進情報員 沒有情報價值?你怎麼知道對方自曝真名? 也有可能是刺探出來的不過這比較像過失犯
怎會有觀念,請好律師有用?認罪協商罷了趕快認罪,請求輕判才是真的
我也覺得不一定會輸,不要被「起訴」給唬住,這官司有得打。
作者:
nusia (新西亞)
2021-02-21 00:35:00台灣檢察官很常緩起訴、不起訴和偵結,但是起訴後定罪率超過95%,要全身而退可能要滿努力的就算要認罪律師還是有差,哪些認哪些不認還有怎麼舉證動機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2-21 01:08:00主任自爆真名跟學員公開再爆出來有因果關係?最多拉主任一起死而已求仁得仁 (訓練中心也都用化名?
你的解讀不重要,檢察官和法官怎麼解讀才是真的…今天當主任,你怎麼知道哪天不會被外派?就算不到對岸,到美國法國難道就不是情報員嗎?用他現在的身份,來解釋他的真名有沒有被保護的必要,實在是很奇怪的思維。國安局多少職務論調,他今天名字曝光,未來到哪人家都知道他是情報員好嗎?就是這種自以為是的態度,自以為法規可以怎樣解讀、自以為很了解沒接觸過的領域、自以為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軍中不打勤不打懶,在軍方體系還不長眼,沒發生事情就是活該,發生事情就是萬死莫辭
居然主管都用化名了,為啥還這麼容易被一般的受訓學員知道本名,這保密工作,有跟沒有有差嗎?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è¦)
2021-02-21 09:19:00他自爆本名,不代表你可以自己到處亂講好嗎?某些人的邏輯.......
作者:
bbb1564 (禽獸大大)
2021-02-21 09:40:00可是以台灣的法官來說 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我看不低耶XD
作者:
youngsam (è¦åŠ æ²¹è¦åŠ æ²¹)
2021-02-21 10:03:00本名他自己講的啊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2-21 11:13:00她爆料的內容是不是真的是一回事,洩密鐵定是真的調查局也蠻聰明的,避重就輕去提告打錯,是國安局,不是調查局
法律解釋不是靠覺得跟生活常識 做好相關實務研究再來
比照當共諜被抓包那條...實質危害國安判這麼輕 = =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21-02-21 14:37:00109年修法加重啦,一堆法盲
作者:
kada9999 (魔法的飛天劍士)
2021-02-21 17:16:00七年太少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21-02-22 14:49:00如果自爆本名到處講自己是情報員 已經沒有保護必要了阿如果要法辦 第一個應該是自爆本名的人 自己也洩密阿洩密來源自己洩密 他人轉知的又怎麼會是秘密?如果沒自爆本名 他人去挖本名出來洩漏 才有成罪可能
作者:
fbtm (fbtm)
2021-02-22 15:54:00可不可以主張,主觀上認為是假名所以覺得可以公開
作者: chasel99 2021-02-22 23:54:00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不是解決問題是蔡政府的強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