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名額】1
【有效期間】110/02/17-110/03/02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以上學位。
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工作項目】
一、辦理技專校院高教深耕計畫。
二、推動技專校院產學合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人事處李小姐(02)77365931;[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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