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A私人公司上班 但是和某C關係非常不好
如果考上B機關公務員(國營?) 在成績單出來(上榜)到通知報到期間
那麼打C幾拳 踹C幾腳 但還沒到住院的程度
那麼B機關 通常會去解聘我朋友嗎? 還是不會解聘?
有相關的法條或案例嗎? 謝謝 因為我朋友恨死那個人了
ps 我朋友只是要確定會不會被B機關解雇 有傷害紀錄還啥的 跑法院還啥的也沒差
你要說我是我朋友也沒差 反正真的就是我朋友
請教問題請適當模糊細節,例如人事時地物
已經有多位板友發文後被自己同事主管認出
公務員圈子很小,不想黑掉或背處分請慎重
另若您為公務人員,建議勿於上班時間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