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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法官幫友肇逃兒開脫 逼受命法官判無罪還親寫判決這下被起訴
42分鐘前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2010年替被控開車肇事逃逸的兒子蕭賢綸關說高院法官高明哲(65
歲)改判無罪,事後蕭仰歸與高明哲都退休並遭懲戒,監察院認定高明哲不當接受關說,
將高明哲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查出高明哲時任該案審判長,評議時不斷逼受命法官高玉
舜改判無罪,受命法官不同意,高明哲竟自己改判無罪,北檢認定高明哲對該案的評議、
審理程序都違法,今以刑度1年以上、7年以下的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並建請宣告褫奪
公權。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林俊廷在起訴書上痛批,高明哲身為法官,應公正廉明,竟基於友人私
交而接受關說,枉法裁判,嚴重影響司法信譽,最後還不認罪,推指陪席法官支持才改判
無罪,因此建請法院對高依法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全案起因於2008年10月6日上午7時許,蕭賢綸開車要去研究所上課途中,在基隆市區擦撞
一輛機車造成女騎士倒地受傷,蕭賢綸短暫停車3秒就離開,被目擊者抄下車號報警查獲
,他到案堅稱當時緊閉車窗聽音樂,沒察覺碰撞或異聲,絕無肇逃意圖。蕭仰歸擔心兒子
留前科,會影響報考司法官的前途,趕緊與傷者和解、撤回過失傷害告訴,但因肇逃罪非
告訴乃論,蕭賢綸仍被依肇逃罪起訴。
此案一審時,蕭仰歸曾請託基隆地院一審合議庭審判長但碰釘子,蕭賢綸被判刑6月、得
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但須支付公庫3萬元。
蕭賢綸上訴高院二審後,案件正巧由蕭仰歸大學同學兼至交高明哲擔任合議庭審判長,蕭
仰歸拜託高明哲改判兒子無罪,高明哲因此在該案評議時,對另兩名法官說,我們又沒拿
錢,內心坦蕩,「他(指蕭仰歸)要的是無罪判決啦!」
但受命法官高玉舜不同意,將自己寫的有罪判決書訂入評議簿,表達不同意見,最後因高
明哲和陪席法官同意判無罪,因此該案最後判蕭賢綸無罪,高明哲還自己寫無罪判決書,
後因檢方沒上訴,蕭賢綸2010年2月22日無罪確定。
高檢署事後調查發現該案審理程序有瑕疵,聲請再審獲准,但該案再審期間,蕭賢綸又撤
回上訴,因此全案以一審的有罪判決定讞,即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但須
支付公庫3萬元。(吳珮如、甘庭嘉/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035
更新時間: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