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gerl (小老虎)》之銘言:
: 在下承辦採購業務(只是部份設備,兼職性)不久,同事是有教
: 但想請教各位前輩針對10萬以下小額採購, 不上共同供應契約購買的簽法,
: 如何簽較沒事,又不會得罪人,
: 1.採購網沒有賣,直接外面買 是否一定要「 述明不在採購網買的理由」簽請首長同意?
不用
: 2.採購網有賣相同東西,價格一樣或更低,逕洽廠商購買(不下單採購網),
: 也需要說明不買的理由嗎?
108 年 11 月 22 日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6條
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
本契約辦理採購;....
已經把 "應" 改成 "得"
所以 已經不須像108年前 沒用共約就要寫理由 那麼強制性
(因為當初是用了"應" 所以另為適法處置要寫理由 好像是解釋函說的)
現在是"得"所以沒"應"的強制性 也就不用說明 另為適法處置之理由了
只是站在採購實務角度上 還是建議請購單位"略述"理由較好
誰知道 審計時 來審計的人 知不知道法規改了沒...xd
: 3.下級單位上陳的採購簽,採購網有該項目,但是他們要採購買採購網沒有的型號),
: 簽裡面都沒有說明,身為審核單位要簽什麼文字才能保護自己?
狀況不就同1.
: 謝謝
您趕快去採購法吧...
這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