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染疫可以聲請國賠嗎?

作者: bota (llll)   2021-05-24 20:54:36
感覺不行
國賠法第二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
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賠法第三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
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從第二條觀之, 他叫你回來上班, 是在執行管理措施, 並不是執行公權力,
第二條就踢掉了
從第三條觀之, 你是被同仁傳染的, 然後機關可能也不知道那個同仁有病
並不是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
然後, 嚴格來講, 機關辦公室可能也不是公共設施(有別於公園)
所以第三條也踢掉了
作者: qsazx (qsazx)   2021-05-24 22:18:00
確診者只隔3天就被叫回來上班,是否構成第3條?(舉證問題暫不討論)偽陰性的可能是存在的,現在連人力最缺的醫護都要求要隔離7天了更正:確診者的接觸者不過民法的要件確實比較寬,效果基本上也是等同於國家賠償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1-05-24 22:51:00
六十歲以上的比較有事,以下的你甚至舉不出實際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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