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鼓勵這種勇於任事的態度
但是原則還是要回歸權管機關,只有權管機關才有權利回覆
(除非您是上級機關)
因為在第一線公所工作過,提供幾個經驗參考
1.「您覺得很基本的資訊有可能是錯誤、過時及不正確的」
拿最基本的地址來說,常常有民眾跑來辦事情,
但是有些複雜的事情還是要回歸局處
有時候會直接跟民眾說準備ABC文件到D局去辦
結果民眾跑了大老遠到了D局,結果要在D局E處辦
兩個地方又是相隔好遠,到了地方文件可能又被認定資格不符
要另外準備額外佐證資料再去辦
通常民眾會直接怪罪公所提供錯誤的資訊造成他到處亂跑
所以現在原則會先幫忙找電話,請民眾先跟承辦確認再去
自己也曾遇過 要急著繳資料給某處
結果跑到地方才發現,要繳資料的科室是在三十公里外的辦公室
地址這種這麼基本到基本不行的東西,誰會知道會錯?
2.「承辦不能代表機關」
雖然現在業務高度分工,很有可能您接的業務全機關您專業度最高
甚至沒有第二個人瞭解您的業務
但是 沒有機關首長認可的書面公文一切都是屁
首長考量的更多,預算、業務甚至是他個人工作表現
更不用說地區樁腳 政治性問題
以前業務會勘,看一看總會答應里長說可以做
後來久了,不能再當菜逼八的時候
就改成說:「回去簽公文努力~里長有遇到長官再麻煩說一聲」
這樣才不會被追殺說你都答應啦怎麼沒做?
總而言之
公門好修行~努力修成不壞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