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lu199: 該員定會提救濟申復,另如所述事實、縱有影響了局譽,也是制 06/1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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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u199: 度問題,免職處分太重,不符比例原則,覺得最後會重新核處;且 06/16 14:28
: → lu199: 警大撤銷真的依法?(要挺得住考驗) 06/16 14:28
: → iLtz: 我比較好奇考績法§12,III,(5)"致嚴重損害...聲譽"如何判定 06/1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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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官司會輸,
(1) 嚴重損害 ... 聲譽, 怎麼認定?
一般人的經驗阿, lu199那幾個字就是一般人的經驗,
確實已經影響警譽了
(2) 航警局給予6個乙,
還好給六個乙,... 不然要是連續六個甲,
官司還有一點點的機會贏,... 這種常常發生, 機關連續給甲,功獎不斷
,.... 最後以工作不力的理由免職, 自己打自己臉, 機關會輸
但這個 case 沒這個問題
(3) 現在大概只能爭執比例原則, 處份是否過重, 有沒有大砲打小鳥?
審查三原則
a. 適當性: 免職有沒有助於警譽的維護? 也就是說 "警譽是目的",
"免職是手段", 當然有阿
民眾感覺有在處理這件事
b. 必要性: 有沒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 也可以達到維護警譽的目的
, 其實沒有,... 因為考量到他連續六年乙等,....
調職對他侵害是比較小,... 但調去新北市, 新北市犯賤,
要收你航警連續六年乙等, 主管評語都不好的?
不可能阿,.... 所以已經沒有替代手段了
c. 衡平性: 不能以過於強烈之手段只為了達成重要性極低之目的,
"警譽"是重要性極低的目的: 顯然不是
"免職"有手段過於強烈嗎? 其實沒有, 免職不是褫奪公權,
他還是可以重考(外軌), 或其他公職? 不影響他下一份工作
(4) 八卦板有人講到: 他已經自白, 平常沒有在工作了 (這法官的心證
一定嚴重傾斜)
去法院當然可以主張, 但贏的機率低阿, 特別是人事行政的事項
又更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