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a (supera)》之銘言:
: 今天跟太太開車在新北,有台車條在車道上,因爲馬路是單線道就按了一下喇叭,對方不
: 理我就開逆向車道繞過去了,開著開著發現後面有台車猛對我閃遠光燈,停紅燈時那台車
: 的駕駛突然走下車對著我車窗拍照,等他拍完我才會意過來,原來我們都沒戴口罩......
: 打1999市民專線詢問,說要問轄區警局;打到警局,說要問衛生主管單位;打到衛生局,
: 說這種情形他們一般都會先勸導,但若是民眾檢舉,是否裁罰、罰一人或兩人要由承辦人
: 決定,但也建議我如果真的收到罰單務必要申訴,可是卻對能申訴的事由三緘其口......
: 想請版友幫忙集思廣義一下,這種情形下什麼樣的事由是承辦人會接受的呢?
我不是衛生相關體系的承辦,以下只是我自己隨便想的
我和老婆兩個人而已,平時晚上都有在連結,所以在車上戴口罩根本沒有用,所以不戴(X
我口罩用完了,正在去買口罩的路上(X
馬路不是公共場所,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的適用(X
我就逆時鐘(X
我和老婆兩個人都有急性呼吸困難症候群,戴口罩會容易猝死,以下是醫生診斷證明(O
我和老婆是其他國家駐外人員,台灣的行政罰無法適用(O
民眾檢舉照片無法確認時間,也看不出拍照地點,exif等資訊有機會造假(△
目前想到大概這樣,我是建議您花時間繳納罰款完畢後,再花時間去提出訴願,訴願不行的話再去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為了保護您及他人的安全,記得出入以上場所要戴口罩及落實實名制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