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在翻預算法
看到63條提到: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
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該條文開頭是說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但記得國營事業報表是營業支出
而不是用歲出
另外自己估狗有查到 附屬單位預算自己有訂一個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感覺針對預算流用是自己另外的規定
故想請問公職版有辦過預算的大大
預算法63條適用範圍有包括國營事業嗎?
假設今天有個國營事業預算被刪減 可以用其他預算賸餘部分去補嗎?
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