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剛分發到新單位3天
就被派去辦理採購(3天前我連招標方式、決標原則是什麼都不知道)
總之,現在主管要我辦兩個採購案
但目前因為疫情,我也沒辦法去上採購相關課程
這兩天我瘋狂地在網路上找資料、看影片、看前手的卷
有一個案子比較急
所以我主要想跟各位大大請教比較急的這個
它是要翻新一間房間並重新裝潢(工程70萬)
並將其做為電腦教室使用(財務-採購電腦110萬)
首先我想要請問
1.我這樣辦理採購,這兩個採購一定要一起辦嗎?
還是我可以說這樣是標的不同的採購,分別辦理呢?
2.電腦的部分,我想要用共同供應契約提供的品項
但已經超過金額了,請問這種時候要怎麼處理呢?
還是只要超過公告金額就一定要招標?
3.承問題(1),如果兩個採購可以分開辦理,70萬的工程採購
我是否可以用公開取得的方式,決標原則取最有利標精神
謝謝各位前輩
其實我連自己問的問題,是不是有邏輯的(符合採購法)都不知道
但我真的毫無頭緒
如果有採購法很厲害的前輩,麻煩幫我解惑,或是指正我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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