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li (霹靂天命之仙魔鏖鋒)
2021-07-18 08:36:44https://reurl.cc/1YpvDm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員年資全泡湯
自由時報 2021/07/17 21:0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周姓女子2005年以勞工身分進入勞保局,服務至2018年,隔年
,她通過普考,以公務員身分重回勞保局任職,但之前的13年年資卻不得合併計算。周女
質疑違反平等原則,興訟爭權,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勞工與公務員的契約法律關係不同
,相關的權利義務也有差別,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周女2005年錄取勞保局進用業務人員,以勞工身分做一般公務員的事,權利義務也相同,
2018年離職。隔年,周女通過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勞工行政職系,回到勞保局擔任辦事員,
成為正式公務員。直到要休假的時候,她才發現年假只有最基本的7天,之前的13年年資
無法計入,她趕緊向勞保局申請合併年資,但被否決。
周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之前擔任勞保局評價職位人員(勞工身分的雇用人員
),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公務員,任職期間從事的職務內容、享有的休假權利及禁止
兼職等相關義務,也與一般公務員相同,勞保局拒絕合併年資的作法,有違平等原則,應
該被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務人員任用關係與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的形成原因不同,當事人間權
利、義務的形成自由也截然不同,有關勞務給付、保險、退休及撫卹等條件與適用法律亦
有別,確實無法類推適用。
合議庭強調,曾服務於政府機關、學校的技工、工友及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純勞
工),與機關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不同,不是公務員服務法的適
用對象,服務年資在轉任公務人員後,自然不得採計提敘俸級或合併計算退休年資。合議
庭討論後,認周女主張無理由,裁定她敗訴確定。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21-07-18 08:43:00如果可以提敘,公務員將成為最大的養老院
作者:
talenthun (我要當宇宙第一大善人)
2021-07-18 08:45:00這個法規不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
雖是早就知道的事,但在不疑之處有疑就請大法官說兩句吧
作者:
artisi (請輸入使用者代號)
2021-07-18 09:02:00現在大法官是官方傳聲筒.沒用
作者:
sam123w (鋼彈)
2021-07-18 09:05:00當你成為公務員 怎麼可能會答應對你有利的要求呢
考上經濟部僱用人員再考上國考 前面僱員年資會全蒸發?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21-07-18 09:13:00
公務員全部保勞保問題就解決了
作者:
manlike ( )
2021-07-18 09:13:00換工作就從頭算啊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21-07-18 09:13:00早年代課教師年資考上正式可以提敘,後來也改掉了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21-07-18 09:28:00勞保局可以 那下次小7的也來吵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1-07-18 09:31:00記得是看約聘雇的經費來源是人事費還是業務費就目前的大法官…現在就算釋憲,要翻轉的機率不大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21-07-18 09:36:00主張權利的時候喊契約法律 砍退休金的時候喊公平正義
作者:
Erict (喵~)
2021-07-18 09:49:00銓敘部令有講過,只有所列12類可以併。
作者:
ritud (小風)
2021-07-18 09:51:00提敘俸級跟退休年資當然不行,不過休假年資也不行嗎?
作者:
artisi (請輸入使用者代號)
2021-07-18 09:52:00勞退並退撫應該可以
作者:
bota (llll)
2021-07-18 09:58:00休假年資以前可以,...106年改掉了
作者:
loking (J)
2021-07-18 10:03:00原來要看經費來源,學到了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1-07-18 10:04:00樓上說的是代理教師,代理跟代課還是不一樣,好像97年改掉的
作者:
bota (llll)
2021-07-18 10:06:00等於是她怎兩年考上就可以了(休假年資)晚了兩年,...行政規則被修掉
作者: litung1018 2021-07-18 10:11:00
又不是沒經歷過kmt的大法官,是有比較友善逆?
純好奇 法官助理(純勞工)考上司法官特考 年資是否可併?經濟部僱員(純勞工)考上經濟部職員(公兼勞)年資可否併?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21-07-18 10:38:00
87嗎?虧她在勞保局工作13年還不知道本來就不一樣
作者: wethand 2021-07-18 10:47:00
離職就沒啥好說
作者: autumn5252 (autumn) 2021-07-18 11:11:00
他錄取勞保局也只是內部招開,當年考試應該都會寫到年資跟權利義務跟公務人員不同
作者: wowilan (娃依嵐) 2021-07-18 11:14:00
貪婪 這不是很基本嗎?不同身分當然不可能合併
作者:
EZpower (enze)
2021-07-18 11:50:00在同單位服務,休假年資不能併沒道理,義務役、約僱職代年資都能併了
作者:
sn245763 (Herman)
2021-07-18 11:59:00國營雇員(勞保)考上職員(公保),要1.同公司2.同一天離職、就職,這樣條件下的休假年資才能無縫接軌。
作者:
be00148 (ThirtyCentimeter)
2021-07-18 12:00:00勞工身份要你服從公務人員服務法 轉公職的時候 說你以前年資不能併入 政府是大贏家
作者:
sn245763 (Herman)
2021-07-18 12:01:00沒記錯的話,退休年資亦同。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21-07-18 12:03:00這就是勞保局
勞保局以前也是事業機構 改制行政機關...就變這樣了事業機構 各式各樣人事制度 不統一 紊亂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21-07-18 12:37:00一來就對機關提告,會不會黑呀
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書,感覺是當事人主張理由不充足才敗訴
我太太只有爭取休假的年資合併,她只要假。她是因為是侍親留停被擋(母親癌末),所以辭職;隔兩年後,再連三榜,初普高全上。初/普/高,都在相同的地方,同位置,做相同的事情。我們爭的是年假,就只是爭年假而已!!
作者:
g005522 (新科賭王Lolanto(羅蘭度))
2021-07-18 12:54:00約聘僱人員可以 因為連勞基法都不適用 工字輩不行
可悲公務員 長代代理老師都能算年資了長代老師保甚麼? 保勞保阿 笑死一個國家把人分這麼多種根本就有問題 支持爭取權利
作者:
talenthun (我要當宇宙第一大善人)
2021-07-18 13:33:00還好我之前國營僱員,假都有算
作者: knml (法師) 2021-07-18 14:12:00
強烈支持公務員全面適用勞基法,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07-18 14:32:00
這就是行政權之所以強大的地方,排第一不是沒原因的,一紙命令更改規則,等你救濟程序全部走完,加上釋憲,最少3、5年過去了,沒幾個耗得起。
回某樓,法官助理不是純勞工,而是聘用人員,考上司法官是可以提敘和併計休假年資,但退休年資不行,這在銓敘部的臉書小編是有特別PO文說明過的~
作者:
aguey (aguey)
2021-07-18 15:29:00還是購明洞時代好~一堆雇員黑官漂白官~這批4,5年級生,目前正在吃退休俸當中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21-07-18 15:42:00
派遣也是和正職做一樣的事情,但很多公司不承認派遣年資
國家就是用程序先卡死你 就算之後翻盤 目的也達到了法官助理那個是有特別規定的
聘用人員算是廣義的公務員,所以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和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公部門真正的純勞工是臨時人員、約用人員、派遣人員、工友、廚工教保員和清潔隊員,是類人員是真正能適用勞基法的對象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7-18 16:00:00慣老闆就是可以自己立行政規則讓你既不是勞工也不是公務人員,滾去洞裡當蝙蝠
廣義公務員到底是啥 像國道收費員? 行政助手? 拖吊車?
作者: eeagent (無法回頭之DATABASE) 2021-07-18 16:19:00
一個是僕人一個是主人,用屁股也知道不一樣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21-07-18 16:22:00政府欺負基層阿
作者:
BPM88 (BPM)
2021-07-18 17:33:00即便是做同樣的事,也不能改變從不同的門進來的事實...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7-18 17:46:00就法論法,我也認為不行。不能併計。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21-07-18 19:03:00官字兩個口,講義務時就說你是廣義公務員,受公務員法規規範;講權利時,就說來源不同、法規不同,不可併計。事實上,所謂的法規還不是行政機關自訂的行政命令,或幾十年前的法律…有種就讓大法官來做違憲審查啊!
作者:
DAEVA 2021-07-18 20:02:00勞工保障一堆 公務員...嘻嘻
作者:
ksxo (aa)
2021-07-18 20:08:00支持勞基法保障所有雇員 各公司及機關可訂內規 不牴觸基本法
作者:
tenrivers (tenrivers)
2021-07-18 20:44:00一年一聘領勞保的長代教師,考上正式教職都可三級跳提敍,真是差別待遇
作者:
goshfju (Cola)
2021-07-19 01:44:00一個勞工 一個公職 很顯然不一樣還提訴訟.. 他都沒先查下或問下嗎
作者: a906145 (a906145) 2021-07-19 06:58:00
13年勞工不能合併年資?勞工行政又非為勞保局設立的專屬考試,到勞保局工作也只是分發結果之一,勞工與公務員本就不同,不同的事物為合理的差別待遇,符合平等原則吧。
如果這案例OK ,我就可以去問問我以前在民間的年資可不可以加回來不能因為雖然是勞工但剛好在勞保局而有差別待遇對吧不一樣都是勞保嗎?這主張怎麼看都怪怪的啊
作者: all7777 2021-07-19 14:51:00
這樣也要吵,不能合併才是對的吧...
作者:
zlain (diminitive)
2021-07-19 21:43:00純問 曾當約用 約聘 臨時人員後上清潔隊員,年資可併嗎?
作者:
sundholm (北風與太陽)
2021-07-20 15:32:00好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