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感覺這樣會不會太凹廠商???

作者: bota (llll)   2021-07-29 20:13:43
一,
工程契約定型稿:
工程部分完工後,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
,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二, 假設: 有十間辦公室裝修, 已七間完工裝修, 已完成查驗併供使用中(查驗時
有跟廠商講, 這是查驗, 不是部份驗收, 廠商也同意)
三, 假設工程如果可以如期完工, 查驗跟部分驗收其實差別不大,...
那現在出現的問題是: 假設工期0731屆止, 剩下一天已經確認無法完工
因為當初那七間是 "查驗"(雖然已經在使用中), 但
逾期違約金, 是不是要用十間去算 (就法論法) ?
ps: 也就是說, 廠商當初接受查驗後先供使用, 而不是要求部分驗收
現在是不是很不利???
感謝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21-07-30 07:20:00
先針對那幾間辦部分驗收即可 查驗後還是可以驗收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7-30 07:18:00
真的蠻凹
作者: yuinena (yuna)   2021-07-29 20:53:00
應該看契約規定?? 如果逾期違約金是用契約金額計算 不管部分驗收還是查驗應該都還是用總額來算
作者: tashi0907 (為什麼都不加超級...)   2021-07-29 21:19:00
看合約,一般合約的精神,未完成部分不影響已完成部分,可以分開來計算逾期違約金提醒一下,怎麼罰還得監辦跟長官同意,有時候不用考慮這麼多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1-07-29 21:25:00
廠商同意是因為懶得做兩次竣工文件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21-07-29 21:52:00
罰10間無誤。沒有驗收點交 就是全部計算至於沒有點交 機關就先行使用,請廠商另行提告侵權行為求償之後長官要如何搓湯圓 就不是法律的討論層面
作者: petguy (petguy)   2021-07-29 22:08:00
好奇問一下,沒驗收為什麼可以使用?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21-07-29 22:11:00
範本第17條:「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所以工程會沒要你凹廠商啊怎麼大家都認為要全罰?沒試過要幫廠商解套嗎?
作者: opl (一切都是幻覺)   2021-07-29 22:30:00
如果你真的認真跑過一次部分驗收,敢說你一輩子都不會再想要這樣做。曾經的經驗,會計政風要我把部分竣工的預算跟圖,都清出來,才可辦理部分驗收,跟監造花超久的時間才清出來。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21-07-30 09:48:00
C大已經把正解打出來了,如果你的契約是照範本沒改,那就是罰未完成部分
作者: rtfgyrtfgy (澎湖趙又廷)   2021-07-30 10:57:00
之前上課老師說即便你全罰廠商一定吞不下去去申訴 最後法官好像都往只罰未完成部分去判
作者: octopuso1c (堅持下去)   2021-07-31 00:27:00
其實b大自己心中有隱約答案了吧就問查驗跟部分驗收的差異,如果不一樣,那為什麼要先用,把風險轉嫁給廠商QQ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21-07-31 02:08:00
以防萬一,最好能邀政風及會計在到期日當天盤點已完成項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