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rmer (小農夫)
2021-08-17 12:48:50公文右上角聯絡人,看法院來文很多都是xx股書記官,都看不到全名。
若不想給民眾知道個人隱私,筆硯公文系統承辦人可以改成x先生或x小姐嗎?
你的問題不是怎麼操作筆硯系統,而是長官同意不同意讓你拿掉吧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1-08-17 13:09:00可以,有些機關都是xxx但很多民眾會打去鬧,問本命….越藏人家越愛問..
作者:
mygod15 (小雨一直下)
2021-08-17 13:10:00有完全沒承辦人的情形
作者:
loking (J)
2021-08-17 13:11:00監察院來的常看到直接空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17 13:29:00有看過X先生 O小姐 的,這是吃系統承辦人自己打的格式至於自己擅自打阿貓阿狗,收發文退不退,自己看情況吧
法院寫股別是因為書記官流動率高,承辦股不一定都同一人
作者:
bigmi (大米)
2021-08-17 14:04:00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1-08-17 16:33:00藏這個沒意義吧 民眾打來問你還是要回阿
作者:
DAEVA 2021-08-17 17:47:00印象中看過函釋還是哪裡的規定說可以免全名 但找不到了中監阿扁保外那次沒寫就被新聞說得蠻難聽到的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1-08-17 18:41:00而且法院或檢察署一個股只會有一個書記官,用股來代稱沒什麼問題。如果你的單位只有你,一定也可以這樣寫啊
作者:
Fuji4129 (全馬我來啦~)
2021-08-17 18:56:00流動率高無誤
作者: smellsun (俺對河蟹過敏...) 2021-08-17 19:00:00
我還看過寫「說明六」的
沒有強制規定公文要留聯絡人姓名,怎麼寫是看機關或單位的習慣或要求
作者: cruisertakao 2021-08-17 19:48:00
聯絡人:斬佛凱蒂貓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8-17 19:56:00寫全名才是負責任的態度承辦公務跟你個人隱私完全不衝突法官寫判決書也一定是寫全名這表示他承擔責任然後如果你是直接承辦人,民眾問你也不能不回,公文用印應該還是會看到妳的名字。基本上處理公務時把名字藏起來意義不大
作者:
khwang (khwang)
2021-08-17 20:18:00不用,我大煎茶院直接都直接槓掉這一欄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21-08-17 20:28:00法官薪水差很多,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還能申請法警保護拿法官來類比,未免太看得起一般公務員
作者:
tigervirus (唔.....................)
2021-08-17 20:58:00103年1月8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020080657號102年12月27日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02476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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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ey (aguey)
2021-08-17 21:11:00審計部都寫分機
作者: Riverlz (Riverlz) 2021-08-17 21:17:00
看什麼公文以及機關規定
單位曾經有件事 不想給對方知道誰寫的 承辦人寫本中心 電話寫總機
依機關文書規定。例如,北市:「原則應填列承辦人姓名及電話,並視需要填列傳真號碼及電子信箱。」,中央:「為提升公務溝通效率,承辦人員得於稿面適當位置述明聯絡方式。」
作者:
ptchara (逆轉勝)
2021-08-17 23:09:00法院都是以「股別」稱呼,連內部溝通都是除了書記官流通快,也包含那一股就只有你股別不會變動,但承辦人會不同,以「股別」為依歸
作者:
jeross (資深廢柴傑洛士)
2021-08-18 00:33:00沒什麼不可以,簽過就發,反正上面一堆官亂搞的事比這個嚴重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21-08-18 00:42:00法院的公文,寫股別還是會寫書記官的全名啊兩個都會寫啊
作者:
conk (conk)
2021-08-18 12:35:00作者:
kobe8888 (kobe8)
2021-08-18 16:46:00上面這個函有符合主旨簡明扼要原則嗎?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1-08-18 16:54:00判決書上也會有書記官的名字啊…有些股沒打名字可能只是習慣而已,有什麼好特別隱藏的…
作者:
sdg235 (魯宅)
2021-08-18 17:04:00不用,勞保局發給我的都是某先生/小姐
作者:
pphh (ㄎㄎ)
2021-08-18 19:20:00監察院分機跟姓都不留 只能打總機 轉來轉去
作者:
BDG (畢帝姬)
2021-08-18 21:00:00作者: penghuman (哎YO維) 2021-08-18 22:37:00
幾乎上都看各機關規定吧 長官沒意見隨你怎麼改
最棒的溝通效率就是你公文來,我公文回。絕不要打電話
作者: KS23 (暗色) 2021-08-20 19:27:00
很常看到x先生或o小姐的
作者: yyc2008 (MAGA) 2021-08-22 02:18:00
連這樣都可以瞎扯到隱私 是要遮遮掩掩什麼?做事光明磊落,有那麼難嗎?隱私兩個字在今天根本就是被濫用 莫名其妙
作者:
goshfju (Cola)
2021-08-22 09:42:00總統府、行政院都不寫名字的啊台灣早就把隱私無限上綱啦現在榜單也都是遮遮掩掩的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21-08-23 15:19:00有些人應該沒被肉搜過,不知道遇到瘋子有多可怕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