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作者: YangFox (翱)   2021-08-26 01:16:07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9353&Index=0
有關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規定一案
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
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
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上開規定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
營事業機構;所稱「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人員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
者非屬之。
銓敘部最新的公告資訊,
記得周小姐在爭取的是休假年資,
照這個公告也許休假年資可以回來!
※ 引述《pili (霹靂朝靈闕)》之銘言:
: https://reurl.cc/1YpvDm
: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員年資全泡湯
: 自由時報 2021/07/17 21:01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周姓女子2005年以勞工身分進入勞保局,服務至2018年,隔年
: ,她通過普考,以公務員身分重回勞保局任職,但之前的13年年資卻不得合併計算。周女
: 質疑違反平等原則,興訟爭權,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勞工與公務員的契約法律關係不同
: ,相關的權利義務也有差別,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 周女2005年錄取勞保局進用業務人員,以勞工身分做一般公務員的事,權利義務也相同,
: 2018年離職。隔年,周女通過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勞工行政職系,回到勞保局擔任辦事員,
: 成為正式公務員。直到要休假的時候,她才發現年假只有最基本的7天,之前的13年年資
: 無法計入,她趕緊向勞保局申請合併年資,但被否決。
: 周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之前擔任勞保局評價職位人員(勞工身分的雇用人員
: ),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公務員,任職期間從事的職務內容、享有的休假權利及禁止
: 兼職等相關義務,也與一般公務員相同,勞保局拒絕合併年資的作法,有違平等原則,應
: 該被撤銷。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務人員任用關係與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的形成原因不同,當事人間權
: 利、義務的形成自由也截然不同,有關勞務給付、保險、退休及撫卹等條件與適用法律亦
: 有別,確實無法類推適用。
: 合議庭強調,曾服務於政府機關、學校的技工、工友及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純勞
: 工),與機關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不同,不是公務員服務法的適
: 用對象,服務年資在轉任公務人員後,自然不得採計提敘俸級或合併計算退休年資。合議
: 庭討論後,認周女主張無理由,裁定她敗訴確定。
作者: h0921023316 (=皿=)   2021-08-26 07:27:00
請問在公家機關研發替代役三年年資中的兩年也可以併入了嗎
作者: a121919103 (新血)   2021-08-26 09:14:00
替代役xddd
作者: smellsun (俺對河蟹過敏...)   2021-08-26 10:10:00
所以照這個函釋,實務訓練期間也算休假年資了。
作者: rainyday203 (豆皮壽司)   2021-08-26 10:23:00
會溯及既往嗎?111以前考上的,不知道算不算
作者: lapidoth (光明之子 真理三光)   2021-08-26 10:26:00
感動!
作者: eglaibls (我是普通人)   2021-08-26 10:36:00
兵役1年的 本來就可以算休假年資
作者: smellsun (俺對河蟹過敏...)   2021-08-26 10:42:00
明年開始核計時會重算一次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1-08-26 10:57:00
推文沒在看附件 請看附件函說明二、寫的很清楚是要考試及格才能計休假年資替代役那個是不懂研發替代役有三年 爭議是在機關聘用的兩年 是否屬本前函釋所稱「未合」部分 不要想當然自已馬上覺得一定可以或不行
作者: ying1003 (ying1003)   2021-08-31 23:12:00
請問樓上,如果是106年以後考上的約聘人員,依據這個公告,是否以前在公家機構擔任約用人員、保勞保的,年資可以計入休假,謝謝
作者: fayola (fayola)   2021-09-02 20:56:00
全時專任人員是否包含約用人員、工友、行政助理、代理教師…等人員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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