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21-09-16 00:40:517年了...高雄氣爆案定讞!公務員得入獄 廠商全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48693
2014年釀32死的高雄氣爆案,一審認定公務員和業者皆有責任,二審逆轉判公務員有罪,
但李長榮化工總裁李謀偉等6人、華運倉儲公司3人均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
讞。
最高法院今判高雄市政府時任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趙建喬3年6月、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
月、工程員邱炳文3年6月徒刑定讞;另外李謀偉等6人、華運3人無罪確定。
2014年7月31日深夜,華運協助榮化用地下管線輸送丙烯時,因管線破洞導致丙烯洩漏多
達4噸,引發連環爆炸,造成32人死亡,數百人受傷,市區重要道路嚴重毀損。檢方起訴
高雄市政府、榮化、華運共12人。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等3人4年10月徒刑、榮化公司6人判4年、華運公
司3人判刑4年6月;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過失責任全歸咎高雄市政府29年前施作排水箱
涵未嚴格把關,導致管線破洞,但考量與多數被害人和解、積極補償,依過失致死罪,判
趙建喬3年半、楊宗仁2年半、前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徒刑。
至於李謀偉等6人、華運公司3人,高雄高分院認定已盡到「注意義務」,當下確實無力阻
止丙烯洩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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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前蓋一個章
高市府前祕書長遭判「過失致死罪」
這樣還拿到得退休金嗎?
現在應該是沒辦法辦理退休如果順利辦理退休應該拿的到 這個是過失致死不是貪瀆案
作者:
sploo (正確的方向決定一切)
2021-09-16 00:59:00怎麼有種背鍋的感覺,希望有高手來分析。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21-09-16 06:13:00傻眼
29年前的疏失、終身保固,難怪土木工程職系常留不住人才、大逃亡 唉,今日土木明日土城業者無罪的部分也是怪怪的
有疏失的確該負責任不否認,高市府這件事的處理有很多瑕疵,這是事實
現在穿越雨水箱涵的待改善案件有多少個? 無數個 看下次哪個人倒霉
作者:
goshfju (Cola)
2021-09-16 07:45:00太猛啦 廠商完全沒事
有此判例 管線不用防蝕保護 能偷埋就偷埋 有事就推給公務員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9-16 08:20:0029年的問題在終身保固,跟疏不疏失無關。一般人犯罪有追訴權時效,侵權有請求權時效,公務員章蓋下去就是負責一輩子
作者: enjoythegame (~書讀不完了#o#~) 2021-09-16 08:22:00
替死鬼?完全無責欸!真有勇氣的判決
難道工程承辦人必須在場監工?不然營造聯合監造偷工是要怎麼知道?他們偷工造成的問題要承辦人扛,憑甚麼?
作者: TheBelmont 2021-09-16 08:34:00
國考版才在討論新退撫制度可能招不到技術職,到時候就要靠綜合行政職系來辦工程採購,負責背鍋
作者: xier (ZWLYS3) 2021-09-16 08:40:00
通通送去受訓半年回來辦工程,上級交辦任務喔不得拒絕
綜合行政最多經辦或會辦,主辦一定會有土木韭菜自投羅網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1-09-16 08:52:00當土木都沒人考沒人報到,也就沒人自投羅網了
作者: Alphaz (@@) 2021-09-16 08:55:00
秘書長是事務官還政務官?
新北把一般行政抓去業務單位辦業務的情況還不少要安全一點還是考人事政風比較保險
作者: swcb978 2021-09-16 09:22:00
還聽到過某公所社會課在辦工程的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1-09-16 09:31:00里幹事辦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也常常聽到
土木怎可能沒人 當土木業界很好做?只要高於最低薪資永遠都有人拉
作者: zzzzaaaa (1111) 2021-09-16 10:13:00
只要有最低工資就肯幹土木的魯蛇別站出來給人笑好嘛?你真的有魯到連外勞都不如喔?
作者: Alfraine (垃圾話和幽默感差在哪?) 2021-09-16 10:38:00
千錯萬錯都是公務人員的錯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21-09-16 10:52:00
公務員揹鍋日常,業者爽賺都沒事看過鄉公所的獸醫在辦工程的有罪的公務員要被追償民事賠償嗎?那才是真正的大坑
作者: ken327639 (frostywolf) 2021-09-16 10:59:00
廠商完全沒事?!太扯了...
作者:
vector (向量)
2021-09-16 11:14:00可憐哪~
作者:
fj80621 (給自己的那一天)
2021-09-16 12:36:00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6 13:31:00本案完全沒司法人員 care 犯罪時效完成...那個 前秘書長 不是蓋一個章而已......
廠商就是照契約施作,公務機關沒有作改善計畫才錯機關要有擬地下檢查計畫再發包檢查狀況是否要改善結果都是以前都沒事,反正沒事就算了,以後再看看
作者:
DAEVA 2021-09-16 13:55:00司法改革w
作者:
sploo (正確的方向決定一切)
2021-09-16 13:56:00實際在施工和監工是廠商,真的知道細節的也是廠商,承辦公務員只是給個計畫和蓋章,說不到還會遇到上頭的壓力,有沒有完全照契約只有廠商最清楚,而且真的有問題廠商也應該提出來,完全無罪很難讓大眾信服。
作者: TheBelmont 2021-09-16 14:08:00
對照司法院對翁茂鍾案的立場,「司法改革」只是騙韭菜的話術罷了
無罪的是操作輸送丙烯的人員吧,那些人員的確對這管線實際設置情況和後續維修沒責任啊
作者:
e65947 (反向的魚京)
2021-09-16 15:40:00一個章一輩子 難怪台灣土木那麼慘
高雄市養工處擴編自己處理好了 不然未爆彈炸到修不完
作者: patric1224 (一閃一閃派大星) 2021-09-16 15:59:00
公務員有監督疏失,然後實際施工的廠商沒有,會出事都是公務員沒監督好,臺灣司法真的好笑。
作者:
goshfju (Cola)
2021-09-16 16:17:00鬼島司法
以後驗收都用最嚴格的方式來驗 廠商逾期罰款跟我無關 政務官的政策目標也跟我無關
作者: MidtwoFrog (中二蛙) 2021-09-16 19:02:00
以後我小孩說要考土木公務員 我一定打斷他的腿
作者: joe2233344 (jojocute) 2021-09-16 19:55:00
太扯了吧,有夠雖小的承辦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21-09-16 20:09:00辦工程的風險太大,唉
作者: firewill 2021-09-16 21:53:00
又一件打擊土木人員士氣的案例...
作者:
huchain (huchain)
2021-09-16 22:23:00請問都市地區那條箱涵不包管的 我id反著寫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21-09-16 22:27:00看來驗收紀錄"隱蔽部分仍由監造單位及承商負責"都沒用了
作者:
tnarthur (終結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21-09-16 23:11:00終身保固真的笑死人
作者:
XDylan (初心者)
2021-09-16 23:15:00不愁吃穿住行了
所以29年前的廠商都不用追究嗎,這樣疏失會被國家求償嗎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1-09-16 23:29:00我記得那時候就有調查廠商在老闆過世後就解散了當年可能沒有設計監造標,現在還有PCM,萬一以後還有的話看看法院怎麼評論設計監造跟PCM的責任
作者: s7133jeremy (jeremy) 2021-09-16 23:59:00
若工程案都有找設計監造的話,二三十年後假設出問題,承辦責任還會這麼大嗎?
作者:
CUTTLEH (小黑琵)
2021-09-17 00:28:00有夠離譜的判決,有夠倒楣的公務人員
作者: windty (風) 2021-09-17 01:02:00
這樣不得罪集團 又有沒背景的承辦人承擔責任 然後上面的人繼續高升 多麼好的結局阿 反正政治正確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21-09-17 05:57:00今日土木,明日土城
作者: TheBelmont 2021-09-17 07:40:00
這案件的確證明「今日土木,明日土城」都是真的,絕不是戲謔之語,難怪很多土木職系要不轉職系,要不離職。29年前辦過的案件,搞不好自己都不大記得了
作者: krezev 2021-09-17 08:58:00
施作的無罪,但是監督的有罪,這個邏輯我有點搞不懂,如果施作的沒問題,那監督的怎麼會有罪
作者: Sevenereka (禦電者) 2021-09-17 11:30:00
土木不改 叫現職公務員都等死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1-09-17 12:30:00原來公務員可以自己生丙烯出來
設計人員早就知道有管線,也在圖說上註明要辦理管線遷移,結果監造工程司沒辦,自己下指示把管子包在箱涵內,後續初驗及驗收人員也沒針對這塊去詳查,法院另外有針對其他非在箱涵內的4吋管去檢驗保護層都正常,只有箱涵內的不正常,怪誰?另外兩家石化公司的處置SOP也正確,都有封閥持壓檢視,只是憾事還是發生了要開槍至少把判決書完整的看一下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7 13:06:00樓上....這案子自辦設計監造,所以中槍的全都是自己人而設計者記得就是主驗官本人......這案子三個中槍,監工自己人,初驗自己人,驗收自己人這案子可沒有委託監造,最大的包就那位監工別講啥,單單現鑄箱涵,還沒上頂蓋,監工最好會沒看到而驗收也是,明明就在設計時特別care 到這一點驗收卻只做表面工夫,連下去看一下都不願意剛做好又還沒放水,箱涵裡面一定都乾乾的啊
我前面推文就有說是自辦了啊 判決公務員的部分感覺沒問題 除了初驗人員 個人覺得有點無妄之外 畢竟他不是設計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7 13:13:00只是,我是覺得,這箱涵年限是多久?對方管線年限多久???若是有設計年限應汰換,卻未汰換,這才是問題點吧不然別講啥,單單高雄最近的天坑,要不要開始追責任了??作這種永久保固的工程,真的要扛一輩子責任.....
檢調有去挖箱涵外的管線檢查保護層阿都正常 只有箱涵內的保護層損耗嚴重 而且今天還出人命了天坑如果出人民也一定會追究吧 今天氣爆起訴的可是公共危險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7 13:18:00管線正常=/=在設計年限....就像馬路一樣.....總之,個人是不對於法院判決有太大意見,只是對於永久扛責有意見
如果當初沒有把石化管包在箱涵內,管你箱涵是否有裂縫還什麼的,都不會造成本次氣爆,這個判決的真意就是氣爆主因來自於把管線包在裡面,所以要追究當初這樣做的責任者
作者:
lolicone (∥○△○∥)
2021-09-17 14:17:00業者無罪,承辦人為什麼有罪?東西有問題不是廠商做的廠商修的嗎?
這些管線都是偷偷附掛在箱涵內,可以省大筆埋管費,結果只有當初監造的公務員有事,有沒有那麼扯啊
作者:
fj80621 (給自己的那一天)
2021-09-17 15:50:00終身保固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17 16:07:00或許應該是說..."該通知移管卻沒通知"
作者: MadeTW 2021-09-17 19:05:00
資進黨不意外啦 ,可憐公僕
作者: ha99 2021-09-18 04:53:00
廠商都無罪真的太可笑了……公務員真的慘……
要記得全部都委外廠商別自己假會 自行設計監造這判決不錯啊以後就拿這判決給首長看通通都外包 首長會努力生錢出來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