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iritempire (白色流星)》之銘言:
: 這個議題其實已經講好幾次,主計總處都說80是“原則”,只要簽准其實要多少都可以,
: 跟最有利標的意義有87%像,試問誰敢隨便逾越“原則”去訂120的便當,會辦主計也是沒
: 人敢核,有軟蛋一點就是主計總處要下公文上限改100,不然這個月經文都是白講
最近主計總處就函告便當沒有一定要80元
那請問餐費標準該誰簽?
個人認為主計總處既然訂了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那便當額度就應該主計室訂
結果我家主計推給採購單位訂,採購單位又不是需求單位,不太合理吧!
請問各位機關都是哪個單位在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