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 01:20 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為了吸引專技人員轉
任公務人員,若專技人員實際從事相當的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五年或九年以上,轉任可以
薦任第七職等及薦任第八職等任用,增加轉任誘因。草案將於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考量現職專技轉任人員的職涯發展,適度放寬其受調任職系的限制,為因應
未來政府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等職務的需求,增訂相關職務的法源依據,有利
於該專技業務的推動。
考試院表示,現行規定轉任人員初任公職一律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較難吸引民間優秀專
技人才,因此增訂相關規定,以實際從事相當的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五年或九年以上,且
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作為以薦任第七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任用條件。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314/591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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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技師建築師牌的公務員離職後
日後想回來可以直接7.8職等任用
希望可以解決辦工程的人才荒
專業加給表七 加工程獎金看來還是太少
年輕人都跑去國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