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員工受因行政規則而生之決定得否訴願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12-27 02:52:17
因為辨識度很高,恕不明說是哪條行政規則
我是某地方政府一級機關的員工
近期想要申請府內某個由另個平行的一級機關管理、供府內員工使用之場地的使用權限
但被該一級機關(主管機關)承辦人依系爭行政規則之規定,拒絕對我開放該場地之使用
權限
我確定該行政規則非法規命令,沒有法源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而是主管機關直接依職權訂

我認為承辦人對於該行政規則的解讀有爭議,因此想提出救濟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
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又訴願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
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想詢問之問題如下
1.綜上述兩法條,「承辦人依系爭行政規則規定拒絕對我開放使用權限」之決定,是否屬
行政處分?
2.該決定若屬行政處分,我得否提出訴願?
3.若無法提出訴願,請問除了申訴外,還有何救濟管道?
以上問題,先預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21-12-27 03:33:00
沒有公法上的權利義務產生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1-12-27 06:27:00
都可以提出訴願,會不會贏的差別而已,沒有公法上的關係絕對訴願駁回。同樣都是府內一級機關的話,你該做的是請上面的大頭去溝通喬一下,而不是覺得某承辦在找你麻煩,沒意外的話,承辦背後的主管其實才是真正下決定的人我覺得你有業務上的問題,應該先去問主管或同事,或者至少問一下你主管會不會批准你的訴願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2-27 08:12:00
?????根縣市長稟報,請求召開協調會啊...申訴蝦米挖溝?你自己都不講清楚,對別人(別的員工)開放,對你不開放的的差異? 是人家只對自己員工開放,你想去嫖免錢的結果被人家說 no 的意思嗎???
作者: qqbaby56 (吃不完的松露)   2021-12-27 09:37:00
承辦人員就做能做的事,其他都是長官的事,不然主管加級拿假唷
作者: segio (初華)   2021-12-27 11:35:00
如果該場地專供該機關內部使用.那就不知道貴機關訴願啥的..
作者: ficp (禾草)   2021-12-27 12:19:00
不要做主管的事情吧...你寫完見解往上呈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2-27 12:52:00
不會寫大簽跟縣市長稟報???各縣市政府理論上都有定期的局處主管會報吧?當空氣嘛?
作者: segio (初華)   2021-12-27 14:04:00
說真的這種事情以場地管理機關的決定為主.不知道想凹啥..除非該機關以前有借你們現在不借.講不出個道理..
作者: basara30 (我愛小獅子)   2021-12-27 15:09:00
出借場地是事實行為吧,行政法好久沒讀了借用場地准駁應該不是行政處分 可以問貴機關法制人員還有,有些事情雖然會讓人很生氣,但有時也不要太過於執著,輸贏最終是機關的,機關長官自有處置,自己有努力過就好,賣命拼命最後有時反倒兔死狗烹,慎之
作者: FrankChaung (~~~~)   2021-12-27 16:06:00
確實,就把結果報上去給老大就好,老大覺得重要就會去找他們的老大談~~事情自然有解
作者: colbert0626 (小華)   2021-12-27 21:23:00
先不論拒絕性質為何,請問你是代表機關申請 還是個人需要申請
作者: cruisertakao   2021-12-27 21:35:00
講那麼多 選舉年找議員肛承辦人就對了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21-12-28 08:03:00
你是個人需要申請?還是機關單位公務申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2-28 16:06:00
個人認為你大概有擴大解釋的情況吧講白一點,O府A處有一個場地,是給A處的內部員工使用然後呢,O府B處,有位n姓員工說:你們這是府內場地,我也要使用,因為都是府內單位,所以我認為我有權使用今天只問一個簡單問題,這場地有開放給其他單位使用嘛???假如都沒有,就要為你而開特例,是這個意思嘛???今天若同樣跟你們一樣,另外平行單位,他們可以用,你不能那你爭還有立場簡單啦,貴機關編個預算,自己弄一個就好了,選我正解...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21-12-28 18:01:00
簽府一層決啊 讓市長副市長主秘評判誰有理 是在糾結殺毀記得簽會人事處 如果你們家長官不想蓋章就當我沒說
作者: basara30 (我愛小獅子)   2021-12-28 18:33:00
是個人私人目的使用嗎?還是公務使用?推文搭配原文看起來怎麼覺得有隱情沒有講清楚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21-12-28 18:55:00
說實話,沒看到規定內容,也不清楚事實狀況,很難具體回應。既然是個人申請,那就自己填具申請書,正式向管理機關申請借用,看管理機關怎麼回復,然後想訴願,想申訴,通通都提出,自己是公務員,就照程序來吧。另外,既然是自己個人需要申請,還能用局處名義溝通,這算什麼?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1-12-29 13:38:00
條文內容是開放府內員工使用還是只開放該局處員工?如果開放府內員工通常是以地方政府名義公布該規則如果只是以該局處名義公布 那就有可能是該機關跟所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了 (以上就不完整訊息所作的猜測)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2-29 13:46:00
歡迎原PO去投訴.....
作者: likeblues (likeblues)   2021-12-29 17:47:00
A機關的場地,A機關訂的行政規則,他再怎麼解讀錯誤,或是你去訴願,不就是A機關再去修訂那個行政規則明確至你無法借用的程度就行,結果有分別嗎?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12-29 21:56:00
首先,訴願法是「人民」在用的,「公務員」用的是公務人員保障法,合先敘明。再來你的問題:1.涉及你的權利義務,是。2.你要提出的應該是「復審」。3.提出復審,處分機關要做成決定書,不服可以提訴訟救濟。希望有幫助。補充:如果貴機關是用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認非處分,你還是可以申訴再申訴,最後一樣有決定書,一樣能提行政訴訟,法理參識字785。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