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考取104年司法特考五等,105.5.1合格實授
有購買當兵年資1年,
目前委二本二,110年考績尚未確定,
有「實際任職6年內(至111.4.30止)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以外機關任職」之限制,
今錄取110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類科,正額預計111.2.22公布分發結果
人事法規尚不熟稔,想詢問休假、退撫年資等相關事宜~
還懇請前輩、版友予以指導協助,謝謝!!
1.有先詢問人事室有關休假年資權益,得到的答覆是說,
休假可以帶到新單位使用並併計,但我爬了這篇文之後 (#1WN3MCIS),
(1)看起來年資會中斷?
(2)還是會因為銓敘部 110.08.24. 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而有所不同?
而我的情況是否屬於第(三)點之情況呢?
「(二)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期間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條
第1項規定所稱公務人員因轉調(任)年資銜接,其休假年資
得前後併計之情形,是渠等人員之休假得賡續實施。
(三)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期間未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
條第2項規定所稱年資未銜接之情形,是有關其休假日數之計算
,應俟渠等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派代任用後,併計相關得採計之
休假年資,依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按其派代當月至年終
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月起核給休假;至上開人員如於派代
當年度另具有經本部銓敘審定有案之任職年資,得將該段任職年
資合併其當年度經派代後之在職月數,計算其當年度在職月數
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2.爬了銓敘部的臉書,但因不熟還是不太確定:
https://zh-t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2975450206042223
(說明裡連結也有點去看)
3.個人思考是:
(1)原考試限制轉調機關期間差那幾個月,尚未屆滿..
(2)但新機關是在原限制轉調機關範圍內,屬於廉政署及政風機構。
(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472/10384/)
(3)同官等高2職等範圍內可以權理:
目前委二,但委五屬於高三個職等而不符合此條件,
但"假如"今年因為考績升至委三,請問這樣子的話會有符合嗎?
(4)職系的部分,並不曉得是否符合規定,又司法行政職系能否調任
廉政職系呢~?
4.人事是說公務人員相關年資,可以併計,但這一塊我並不清楚無法確定,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1)是否能併計退撫年資,還是會中斷?
(2)休假年資真的能帶到新單位嗎? 還是需要在離職前休完,
並且先行刷完國旅卡額度呢?
謝謝各位前輩的協助,小弟知道自己的確不熟,一定有錯誤觀念的地方,
還請指導觀念有誤的地方~感激不盡!!